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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交部及駐菲律賓代表處就我屏東琉球籍「昇豐12號」漁船遭菲方留置事提供協助

  • 發布時間:2015-05-08
  • 資料來源:公眾外交協調會

2015/05/08
第089號新聞稿                                       

外交部及駐菲律賓代表處就我屏東琉球籍「昇豐12號」漁船於本(104)年5月7日遭菲律賓公務船留置事持續提供相關協助。駐菲律賓代表處已於本(5月8)日派員抵達巴丹島(Batanes)巴斯寇港(Basco),探視該船船長及船員,表達政府的關懷及重視。

外交部及駐菲律賓代表處在得知「昇豐12號」遭菲國公務船登檢,繼而留置於巴丹島巴斯寇港後,即於第一時間向菲國海岸巡防署、漁業局及馬尼拉經濟文化辦事處(MECO)等單位表達我方強烈關切,籲請菲方應依三次「臺菲漁業會談」達成之共識與精神處理本案,並務必善待我方人船;目前人船均安,船員亦可自由對外通訊聯繫,生活與行動安全無虞。本案菲方已按雙方漁業事務執法合作機制立即通報我方,執法過程中亦未使用暴力與武力。

鑒於颱風「紅霞」即將逼近菲律賓海域,為確保「昇豐12號」人船平安,駐處除協助籌措9萬批索(約折合新臺幣61,000元)保證金,助全體船員得上岸避風雨外,亦洽獲巴丹省省長同意基於人道考量讓「昇」船停泊於安全處,避免受損。

「昇豐12號」係於北緯21度3分,東經122度2分海域(距菲律賓雅米島東南方6浬海域)遭菲國公務船登檢。我政府一向全力維護漁民合法作業權益,亦呼籲我國漁船應遵守漁業相關法規,避免進入他國領海,以免因觸法而導致損失。(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