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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交部112年「國際青年大使交流計畫」甄選公告

  • 發布時間:2023-05-30
  • 資料來源:非政府組織國際事務會

 

壹、計畫名稱:外交部112年國際青年大使交流計畫(以下簡稱本計畫)


貳、計畫宗旨:鼓勵我國年輕世代赴海外進行交流,拓展我國青年國際視野,提升國際參與能力,善盡全球公民責任,宣介臺灣並深化我國與友邦之雙向交流。


參、主辦機關:中華民國外交部(以下簡稱本部)


肆、計畫執行方式:
一、出訪國家:聖露西亞。
二、出訪日期:暫訂本(112)年9月2日(星期六)至9月11日(星期一),本部得視任務需要調整往返日期。
三、交流方式:以交流研習、志工服務、拜會參訪為主,並輔以文化表演呈現臺灣多元文化。


伍、預計錄取人數與專長(新聞參考資料所提廚藝專長類別不另舉辦甄選):
一、錄取人數:以40位青年大使為目標。
二、專長類別:
(一)英語宣介專長:具備英語溝通能力學生。
(二)文化才藝專長:具舞蹈、音樂、才藝表演學生。
1.音樂:中西樂器(以隨身攜行樂器為佳,本部不負擔樂器額外機位)、傳統音樂、聲樂、歌唱。
2.舞蹈等多元才藝:各類型舞蹈傳統戲曲、武術、民俗技藝、扯鈴、特殊技藝、魔術或其他具有特色或可彰顯臺灣文化特色之表演才藝。
(三)本部得視任務需要酌調整各專長錄取人數。

 

陸、報名資格:
一、具中華民國國籍、年滿18歲且未超過35歲、身心健全之我國公私立大專院校之在學學生(含研究生及本年【111學年度】畢業生)、五年制專科學校須為就讀4年級(含)以上之學生。
二、操行及學業成績優良,樂觀進取,具國際交流熱忱者。
三、表達及溝通能力良好,關心我國外交現況,對國際情勢感興趣者。
四、具有主動積極態度與高度團隊精神,能配合本部、駐外館處以及團長之指導者。
五、個人資料(包含出訪照片及影片等)得公布於公開網站接受審閱者。
六、無重大疾病且健康及體能狀況優良,可負荷集訓及出國訪問等密集行程者。
七、須全程配合中華民國及受訪國政府之相關檢疫措施者。
八、本計畫不受理本年【111學年度】畢業之高中(職)生報名。
九、未曾擔任本部國際青年大使者。


柒、報名期限:即日起至本年6月30日止。


捌、報名資訊:
一、填妥之報名表及各項表件以掛號郵寄至「外交部非政府組織國際事務會」收,郵寄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凱達格蘭大道2號,信封請標示(報名「國際青年大使交流計畫」),以便簡化處理流程。
二、掛號郵件以郵戳日期為憑,逾期報名者,恕不受理,且不接受補件。郵寄報名文件前請先赴雲端網址(https://forms.gle/DaqJYokGUStSHmtc6)填妥簡要個人資料,以利安排甄選事宜。
三、報名諮詢及聯絡方式:因人力有限,請儘量運用電子郵件詢問。倘須電話溝通,請配合於週一至週五之上班日上午10時至12時或下午4時至6時來電。

  • 通訊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凱達格蘭大道2號。
  • 諮詢專線:電話(02)2348-2017或(02)2348-2231。
  • 諮詢電子信箱:cjliu@mofa.gov.tw或taiwanngo@gmail.com。
  • 專案聯絡人:劉諮議。 

玖、甄選項目及方式:
一、初選:就參選者繳交之下列書面資料進行審查,通過者晉級複選。以下(一)至(五)及(八)為必備文件,未備者將喪失報名參選資格;(六)及(七)為參考文件,未備者不影響報名資格。
(一)報名表(表件1)。
(二)學生證正反面影本(表件2)。
(三)自傳(表件3)。
(四)個人影音資料使用同意書(表件4)。
(五)目前所屬學校或系所或修課教授(或教師)用印或簽名之推薦函至少一封。就讀國防部軍事院校與內政部警察大學之學生,請檢附校方同意函方受理報名。
(六)歡迎提供其他外語能力測驗成績證明影本(英語檢定測驗成績含下列各款之一:全民英檢【GEPT】、多益【TOEIC】、托福【TOEFL】、劍橋大學英語能力認證分級測驗【Cambridge Main Suite】、劍橋領思英語檢測【Linguaskill】或雅思國際英語測驗【IELTS】)(參考文件,未備齊者不影響報名資格)。
(七)才藝檢定證明或比賽得獎證明影本(參考文件,未備齊者不影響報名資格)。
(八)檢附「報名表件檢核單」(表件5),以供本部檢查相關文件是否齊備。文件齊備者方得晉級複選。
前揭表件1至表件5之文件請統一使用本甄選公告所附表格。
二、複選:通過前揭文件審查者之名單將公布於本部網站,本部將個別通知參加複選,複選日期及地點暫訂於7月15日在臺北市(或新北市)舉行,7月16日在高雄市(或臺南市)舉行,複選規劃如下: 
(一)複選形式:報名者須在本部安排之場地接受面試,不接受「視訊面試」。
(二)複選地點:參選者得自行勾選應試區域。未勾選地點者,將依據參選者就讀學校所在地之區域擇定,由本部規劃考試地點,複選場次排定後不得更改。
(三)考試地區劃分:
北區:原則包括臺北市、基隆市、新北市、桃園市、宜蘭縣、花蓮縣、連江縣、新竹縣、新竹市、苗栗縣等地就讀之大專院校學生。
中南區:原則包括臺中市、彰化縣、南投縣、雲林縣、嘉義縣、嘉義市、臺南市、高雄市、屏東縣、臺東縣、金門縣、澎湖縣等地就讀之大專院校學生。
(四)評選方式:由國內專家學者與本部同仁合組複選評審團,就入選者具備之應試專長、外語及儀態進行評分。
(五)應試專長:請就「英語宣介專長」或「文化才藝專長」等領域擇一項表現,茲分述2領域之應試流程如次:
1、英語宣介專長:包括「英語自我介紹」及「評審問答」2部份,全程約5分鐘。
(1)請參選者以英語自我介紹1分鐘。
(2)評審接著與考生進行英語問答,包括有關我國國情、政經發展、永續發展、人道關懷、民俗文化、觀光旅遊及美食等,或其他足以凸顯我國形象之面向,個人志趣或其他外交、國際相關之議題,此節預計4分鐘。
(3)應試流程如下圖:

2、文化才藝專長:包括「英語自我介紹」、「文化才藝表演」及「提問與應答」3部份,全程約5分鐘。
(1)參選者首先以「英語自我介紹」1分鐘。
(2)接著進行文化才藝表演2分鐘。
(3)其後2分鐘由評審與考生進行中文問答。應試流程如下圖:

三、決選:相關領域專家學者合組決選委員會,召開決選會議,依參選者成績,以及出團總體考量,從優依所需名額依次錄取,各項專長另備取5名。錄取名單將公布於本部網站並個別通知。本部保有對甄選方式及成績計算之最終解釋權。


拾、備取原則:倘正取者因故退訓,本部將綜合考量專長、全團性別比例及總成績,依序通知備取者遞補,8月21日後不再進行遞補作業。


拾壹、經甄選錄取人員應遵守事項:
一、為提升並整合赴訪團隊之交流活動內容,本部於決選名單公布後,暫訂於本年8月20日(星期日)至8月31日(星期四)期間對獲選者進行2週集訓,屆時採集中住宿管理,並將考核受訓者之專長,考核未通過者本部得取消國際青年大使資格。
二、集訓期間請假以小時計,以4小時為限,病假、喪假不在此限。
三、集訓期間務須確實遵守政府所訂之相關檢疫措施及本部頒訂之團體生活規範,亦須具備加強體力與耐力訓練之生理及心理準備。
四、出訪前、出訪期間及返臺後須配合中華民國及受訪國之相關防、檢疫措施。
五、訪團出國進行交流參訪等任務,全程須排除個人私務確實履約。
六、經甄選錄取人員,於本計畫執行期間個人倘有重大違法犯紀案件,或未能履行上述應遵守事項,如無法參加或適應集訓者,或屆時無法履約出訪者,或表現未達集訓標準者,本部得撤銷錄取資格。


拾貳、附則
一、各學校對參加本交流計畫甄選學生,倘發現有不適宜參選之情事,得在本部核定前隨時知會本部考量取消其參加甄選資格。
二、參加甄選學生所繳交相關資料,無論獲錄取與否,不另退還。
三、本部保有修改參加甄選者之影音檔案及說明文字等相關資料,作為展覽、宣傳、教育等非營利性目的之權利,參選者不得異議,且應簽署「個人影音資料使用同意書」。
四、本活動之影音檔案或申請文件,於評選過程或決選結束後,如發現不符本交流計畫之規定,或涉及偽造仿冒、抄襲等情事者,本部得取消其參加權利及正式團員獲選資格並公告之。如造成本部或第三者權益損失,參選者須負完全法律責任,不得異議。
五、凡報名甄選者即視同認可並接受本甄選公告之各項規定。
六、本交流計畫如有未盡事宜,本部得隨時修正並於活動網站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