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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克穎案司法正義首獲伸張:英法院承認中華民國法院對林克穎的民事判決,確立林克穎需向受害家屬賠償近新臺幣908萬元,該判決並可適用全歐盟會員國

  • 發布時間:2014-05-24
  • 資料來源:公眾外交協調會

2014/05/24
第113號                            
 
英國皇家高等法院於本(103)年5月23日下午(當地時間)開庭審理我在英國提起對林克穎的一審民事訴訟,法官判決承認中華民國法院的民事判決並即刻生效,此一判決建立被害家屬可在英國境內向林克穎索償近新臺幣908萬元的法理基礎,亦將自動適用於歐盟其他會員國,終於讓本案司法正義獲得伸張。
 
查本案係我駐英國代表處於本年2月13日代表被害家屬於英國皇家高等法院向林克穎提出民事求償,並於2月21日完成送達程序。因我方提出的民事確定判決已詳述被害家屬求償依據,論述清晰有據,經英國法院審視原、被告雙方所提證據後,判決承認我國民事判決並即刻下達法院命令。英國法院判決承認我法院所判林克穎應向被害家屬賠償近新臺幣908萬元。由於英國為歐盟會員國並簽署盧加諾公約(Lugano Convention),該項判決將自動適用於歐盟各國及若干其他歐洲國家(如冰島、瑞士、挪威等)。所以即便日後林克穎服完刑期,仍需依本案民事判決支付被害家屬上述賠償款項直至全部清償為止,此一判決已讓司法正義初步獲得伸張。
 
在民事訴訟進行期間,外交部與法務部共同積極協助家屬向林克穎求償,並在被害人的母親過世產生債權繼承問題時,由法務部派員協助取得繼承相關文件並提供我民法繼承相關規定予英國法院使訴訟得以順利進行,最終致英國法院做出對家屬有利之判決。
 
外交部欣見英國法院承認我民事判決,終讓本案民事訴訟的正義獲得伸張,除強化臺英司法合作關係外,並為雙方司法互助建立正面範例,此次本案民事判決結果充分顯示我政府對保護國人海外權益不遺餘力,並獲重大具體成果。(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