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12/31
第287號
我國與奧地利於本(103)年7月12日完成簽署的「駐奧地利臺北經濟文化代表處與奧地利台北辦事處避免所得稅雙重課稅及防杜逃稅協定」(簡稱:租稅協定),業於本年12月17日經奧國國會通過,奧方即於翌(12月18)日以書面通知我方,完成奧國法定程序,該協定並自該(18)日起生效。另依該租稅協定規定,協定將自明(104)年1月1日起適用實施。
為協助臺商全球佈局,創造平等互惠及良善的國際投資環境是我政府推動經貿發展的重要施政項目之一。該協定是我國對外簽署的第28個租稅協定,也是我國與歐洲國家的第13個租稅協定,可望為雙方企業消除租稅障礙,有助提升臺商國際競爭力。未來,外交部將續與相關部會合作,為我國全球招商及產業升級創造更多有利條件。(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