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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與美國夏威夷州簽署駕照互惠瞭解備忘錄

  • 發布時間:2017-04-05
  • 資料來源:公眾外交協調會

2017/04/05
第034號新聞稿

中華民國駐檀香山辦事處代表我交通部於本(106)年4月5日與美國夏威夷州交通廳簽署《相互承認及換發駕駛執照瞭解備忘錄》,並於即日起生效。未來居住於該州且符合申請資格的中華民國國民,均可持有效的我國普通駕照,免路考及筆試申換夏威夷州駕照。

上述瞭解備忘錄是經我主管機關交通部全力協助,並由我駐檀香山辦事處向夏威夷州議會及夏州交通廳積極洽商推動完成;夏威夷州州長伊芸(David Ige)及該州參議院、眾議會領袖亦在場見證該備忘錄之簽署。夏威夷州是全美第22個與我完成駕照互惠安排的州,我國則是第2個與夏威夷州有此互惠措施的國家,有助提升雙方旅居人民的便利,並深化我與該州在各領域的關係,是雙邊關係進展的重要里程碑,外交部將持續推動此項便利措施。

有關免試換照的最新消息及相關資訊,均公布於外交部網站首頁(http://www.mofa.gov.tw)的「全球免試申換駕照」專區,歡迎查詢利用。(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