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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國與美國新墨西哥簽署駕照相互承認協定

  • 發布時間:2018-06-26
  • 資料來源:公眾外交協調會

2018/06/26
第157號新聞稿      


中華民國交通部常務次長祁文中與美國新墨西哥州州長馬婷妮(Susana Martinez)分別代表雙方政府,於本(107)年6月26日在交通部簽署《中華民國(臺灣)與新墨西哥州駕照相互承認協定》,即日起生效。新墨西哥州成為全美第26個州與我簽署駕照互惠協定。

上述協定是由本案主管機關交通部及駐洛杉磯辦事處共同推動完成。未來居住在新墨西哥州且符合申請資格的中華民國國民,均可持有效的我國普通駕照,免路考及筆試申請換發新州駕照,此將有助提升雙方人民生活的便利,並深化我與新墨西哥州在各領域的交流往來。

外交部自從102年推動與美國各州簽署駕照免試互換協定以來,至去(106)年底為止,總共有超過11,000位民眾受惠。外交部將持續與交通部合作,共同推動這項便民措施。有關免試換照的最新消息及相關資訊,均公布於外交部網站首頁(http://www.mofa.gov.tw)的「全球免試申換駕照專區」,歡迎查詢利用。(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