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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華民國(臺灣)政府與尼加拉瓜共和國政府免除外國公文書重複驗證協定」自108年3月26日起生效

  • 發布時間:2019-04-01
  • 資料來源:公眾外交協調會

2019/04/01  
第069號新聞稿

為簡化我國與尼加拉瓜共和國跨境文件驗證程序,增進雙方交流,「中華民國(臺灣)政府與尼加拉瓜共和國政府免除外國公文書重複驗證協定」已自本(108)年3月26日起正式生效。此為繼「中華民國(臺灣)政府與巴拉圭共和國政府免除外國公文書重複驗證協定」後,我國與外國政府簽署的第二個免除外國公文書重複驗證協定。

上述協定生效後,我國文件欲持往尼國使用或尼國文件欲持至我國使用,且有驗證需要者,在經各自文件證明權責機關(在我國為外交部領事事務局或外交部中部、南部、東部及雲嘉南辦事處;在尼國為外交部文件證明組)驗證後,即可持往對方國使用,免除以往須再經對方國駐外使領館複驗的程序。上述協定將有助提升臺尼兩國人民交流便利性,並降低商業往來成本,創造雙贏互惠局面。(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