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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關貴婦奈奈夫婦本(1)月9日傳出入境加拿大事,外交部說明如下:

  • 發布時間:2019-01-10
  • 資料來源:北美司

本案為經濟犯罪,由我相關司法機關主政,惟外交部仍將透過我駐加拿大代表處知會加國政府,及請加方提供建議做法,並與駐多倫多及駐溫哥華等二辦事處共同協助聯繫當地執法機關,以利掌握貴婦奈奈等人的行蹤。

 

另關於貴婦奈奈護照是否註銷事,報載我警政單位雖稱已發函外交部領事事務局註銷其護照,但領務局迄未收到相關來函,而且我國人護照註銷需司法機關(即地檢署或法院,而非刑事局或警政署等警政機關)來函通知外交部,外交部始能依護照條例規定據以註銷護照,目前外交部亦未收到司法機關註銷貴婦奈奈護照的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