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針對上(七)月廿九日報載外交部以惟恐簽證費用短收等理由

  • 發布時間:1991-08-23
  • 資料來源:公眾外交協調會

針對上(七)月廿九日報載外交部以惟恐簽證費用短收等理由不支持開放外籍旅客過境七十二小時免簽證或落地簽證一事,外交部特發表聲明,我駐外館處辦理外人簽證業務係以配合我國現行境管制度,便利外籍人士來華為目的,非屬營利性質。所徹收之簽證規費依規定必須全敬報繳國庫,與駐外館處及本部經常費毫無關連,外交部從未將簽證費用因素作為決定外人簽證政策考量之依據。前述報導顯然失實,特予澄清。
  年來外籍觀光客訪華人數呈現負成長,與我國觀光資源之開發、遊憩設施之良窊、觀光物價、交通規劃、環境保護及社會治安形象等結構心生因素關聯較大,與簽證問題關聯甚小,此由我國人赴歐、美、日旅遊人數逐年遞增不受簽證費用之影響可資佐證。惟鑒於社會各界一再籲請政府簡化外籍人士入境手續,藉以提振國內經貿、觀光事業,外交部在過去一年中,曾先後給予日本、韓國、新加坡、法國、比利時、奧地利、瑞典、挪威、西班牙、南非、斐濟、格瑞那達、賽普勒斯等十三國人士一至三年效期之予次簽證便利,並免除伊朗、以色列、印度等三國人士申辦來華簽證之覓保手續,期能增進我與上述各國間之經貿往來及民間交流。日後仍將參酌與情及外交需要,隨時檢討放寬外人簽證事宜。
  至國內旅遊業者陳請開放免簽證或落地簽證以謀紓困案,在前述觀光資源、物價、交通等結構性因素未獲澈底改善前,其實質效益猶待評估。目前我國處境特殊,此議涉及境管安全至鉅,宜就整體國家利益審慎考量。外交部業已彙整各方意見提報行政院核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