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到主要內容區塊

針對馬來西亞政府宣佈暫停核發我國人入境簽證,外交部向馬國政府表達不滿與遺憾

  • 發布時間:2003-04-11
  • 資料來源:公眾外交協調會


馬來西亞駐台機構「馬來西亞友誼及貿易中心」代表賴欣(Datuk Abdul Rahim bin Bakri)本(四月十一)日前往外交部當面向亞東太平洋司林松煥司長說明馬國政府為防止境外移入馬國之「嚴重急性呼吸道症候群」(SARS)病例持續增加,為確保其國家安全,擬自四月十四日起,暫停受理中國大陸、香港、越南、加拿大及台灣等受SARS感染地區之民眾申辦馬國入境簽證。賴欣代表並稱,上述措施係為遏止當前馬國境內日益惡化之SARS疫情所作不得不然之暫時性預防措施,意在確保馬國民眾健康,絕非僅針對台灣,馬方將在馬國SARS疫情改善後,迅速考慮解除此暫時性防疫措施,盼我政府及民眾諒解。
外交部就馬國政府有關舉措,於今、昨兩日內已二度約晤賴欣代表,鄭重要求其將我國SARS疫情控制實情忠實轉報予馬國政府,並重申馬方貿然執行前述措施,誠屬不合理亦不適宜。外交部同時訓令駐馬來西亞吳代表文雅進洽馬方,說明我國控制SARS疫情的努力與成效。
截至本(十一)日止,我國境內SARS可能病例共廿三件,不僅迄無因SARS致死者,亦無社區感染以及輸出SARS至境外之情形,顯見SARS疫情在台已獲有效控制;惟馬國在我衛生主管機構持續穩定管控疫情之際,驟然宣佈全面停止核發我國人赴馬簽證,實屬過度反應,不僅造成我國人赴馬來西亞之不便,更將傷害台灣人民的感情,外交部對馬國政府相關決定表示不滿與遺憾。
馬國政府雖宣佈凍結持上述國家暨地區護照民眾申辦馬國簽證,然上述國家及地區前往馬國公幹、在馬國已有商務投資、出席由雙邊政府或私人企業籌劃之會議、已持有學生簽證者,皆不在凍結之列,但申請時仍須提具註明未受SARS感染之健康證明。
外交部並訓令駐馬來西亞代表處繼續交涉促請馬方取消此項做法,並提醒民眾留意馬國上述舉措;同時外交部也要求相關駐外館處持續就我國SARS防治成效向對我SARS疫情關切的國家作妥適說明與溝通,以維護我國人的旅行權益。(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