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據秘魯外交部領務司表示

  • 發布時間:1994-02-17
  • 資料來源:公眾外交協調會

據秘魯外交部領務司表示:
『(一)秘政府自解除與香港銳強公司之合約後,迄未再授權任何公司推廣,亦未再開始受理投資移民案件之申請。目前仍在研究新辦法中,可望於(本)八十三年三月後另訂一實施細則以取代前於八十二年五月十六日公布之施行條例(二)另據悉,近有某一大陸出生之女子持秘魯舊版(綠色)護照向該國駐馬來西亞大使館申請新照(紅色)經發現有偽假之情形。經詢據該女子告稱,係伊花費兩萬美元向臺灣之某國際開發公司所價購。類似之案件,秘魯駐日本使館亦曾發現』等語。
  鋻於國內仍有公司行號公然登報招攬代辦赴秘魯投資移或販賣秘魯護照,民眾實應提高警覺,避免受到損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