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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交部為協助業者拓展觀光客源及配合政府推動建立具前瞻性之亞太營運中心政策

  • 發布時間:1995-04-21
  • 資料來源:公眾外交協調會

外交部為協助業者拓展觀光客源及配合政府推動建立具前瞻性之亞太營運中心政策,近曾邀集相關機關代表會商,決議除原則之美國、日本、加拿大、澳洲、紐西蘭、英國、法國、德國、荷蘭、比利時、盧森堡及奧地利十二國外,亦將西班牙及瑞典列入適用免簽證及落地簽證國家名單,另一俟葡萄牙、希臘、義大利決定參加申根公約締約國對我國人核發共同簽證,我亦將列入葡、希、義三國。並於報奉行政院核備後實施。
  按以免簽證方式入境者得在華停留十四天,不得延期;凡需停留超過十四天,惟不超過三十天者應在落地時在機場申辦落地簽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