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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國會眾院政府改革及監督委員會助理乙行五人於三月十日抵華

  • 發布時間:1998-03-15
  • 資料來源:公眾外交協調會

美國會眾院政府改革及監督委員會助理乙行五人於三月十日抵華,盼就一九九六年美國總統大選政治獻金案蒐集相關資訊,並盼會晤我若干人士。基於我政府對美政治獻金案向持一致、明確及堅定之立場,即我政府對美政治獻金案完全無涉,亦可毫無隱瞞,故於接獲該委員會請求協助後,即在尊重我司法主權及國家尊嚴前提下,基於中美傳統友誼及共同打擊不法,同意該委員會助理來訪,惟絕非同意渠等在我國行使調查權。渠等對此已有充分之瞭解,並保證絕對尊重我司法主權及國家尊嚴。
  對於上述助理來訪,本部立場及原則如下:
  基於維護我司法主權立場,渠等擬拜會之我方人士可自行全權決定是否受訪;倘同意受訪,渠等與我政府或民間人士之談話,應視為對共同關切事項交換意見,而非接受調查或作證;渠等人士於訪問時不得送達傳票或要求受訪者簽署任何文件,亦不得進行錄音、錄影或拍照、不得要求清場進行單獨會談、不得私下提出具法律性質之條件交換,受訪人倘需本部派員在場協助或旁聽,本部樂願配合;談話內容應對外保密,受訪人所提供之資訊,僅供渠等背景參考,不得引用於國會聽證會或任何司法程序,日後亦不得就本案傳訊受訪晤者。倘美國國會必須使用我方所提供之資訊,需先獲當事人之同意,並不得洩露當事人之姓名或職位等。渠等人士對上開各節均有瞭解並明示遵守,對此我政府表示肯定。

  為維護我司法管轄權及受訪者之權益,本部已將上述立場及原則分別函知渠等擬訪晤對象,並為尊重當事人之隱私權,該函係以極機密件處理。

  關於若干媒體報導行政院蕭院長係受訪人之一,本部特在此鄭重澄清絕無此事,蕭院長並非美國會眾院訪晤對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