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比利時眾議院通過友我決議案

  • 發布時間:2003-02-14
  • 資料來源:公眾外交協調會

新 聞 稿 九十二年二月十四日 第○三○號
比利時眾議院全會於二月十三日通過與台灣關係第2130/003號綜合性決議案,內容對我相當友好,外交部長簡又新對比利時眾議院的友我行動表示肯定與歡迎。
簡部長表示,該決議除呼籲中國撤除部署於台海沿岸之飛彈外,並籲請歐盟會員國核發簽證予前來比利時及歐盟國家作私人訪問之我國總統及政府高層官員,凸顯比國民意對我政府追求兩岸和平政策之肯定,以及支持我政府高層前往歐洲旅行自由之權利。此外,該決議經由比利時眾議院一二七位出席議員全票通過,為歐盟十五個會員國國會首先通過之相關友我決議案,具有正面示範作用。
簡部長指出,歐洲是民主人權理念以及自由市場經濟的起源地,而台灣在這兩個方面的發展都是一個成功\的故事,台灣與歐洲目前正強化全面實質關係,不僅有利於台灣的發展,對於歐洲各國而言,也是拓展亞洲市場的最佳時刻。簡部長希望比利時眾議院這項決議案,除了有示範作用之外,同時也責成我駐歐各館處,全力推動類似法案,讓中華民國在歐洲地區,也可以享有公平合理的國際空間。簡部長也對於我國駐歐盟兼駐比利時代表李大維及相關同仁推動本案的辛勞,表示肯定與嘉勉,希望其他駐館也能積極效法,「讓台灣走進歐洲,也讓歐洲走入台灣」。
該決議要點包括要求比利時聯邦政府:(一) 敦促歐盟尋求讓台灣參加亞歐會議的方式。(二)敦促亞歐會議支持中國大陸與台灣進行政治對話。(三)籲請歐盟在台灣開設商務辦事處。(四)籲請歐盟與台灣談判簽署自由貿易協定。(五)敦促中共與台灣逐步減少軍備,特別是呼籲中共撤除部署於台海沿岸之飛彈。(六)籲請歐盟會員國核發簽證予前來比利時及歐盟國家作私人訪問之我國總統及政府高層官員。
該決議案與上(九十一)年九月五日歐洲議會通過歐盟執委會提出的「歐洲及亞洲:強化伙伴關係的策略架構」報告決議案內容相呼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