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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交部領事事務局規定自即日起

  • 發布時間:1994-05-20
  • 資料來源:公眾外交協調會

為便民起見,外交部領事事務局規定自即日起,凡國人申辦護照時,若無法即時在身分證上補登錄出生地或提出載有出生地之戶籍謄本者,可由其本人先以具結書方式辦理,事後再自行前往戶政機關辦理出生地補登錄手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