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針對近來迭有國人護照效期不滿六個月

  • 發布時間:1995-02-09
  • 資料來源:公眾外交協調會

針對近來迭有國人護照效期不滿六個月,導致無法順利登機出境情事,外交部特別呼籲國人,出國前務必詳查護照效期,以免造成個人困擾及權益受損。
  外交部指出,多數國家對入境旅客所持護照除須取得合法簽証外,原則要求須有六個月以上效期,為配合外國政府要求,各大航空公司於旅客辦理登機手續時,如發現有護照效期不足者,則不受理其登機,以避免持照人無法入境各該國,由於此乃國際慣例,國人實應視為出國旅遊必備常識。
  護照條例修正條文自本(八十四)年一月十一日公布實施後,已取消護照延期加簽制度,凡因護照效期不足者,依新規定皆須申請換發新照,為避免持照人延誤出國行程,外交部特呼籲國人,如發現所持護照效期不足六個月者,請利用旅遊淡季時,儘早向本部領事事務局申請換發效期六年之新型機器可判讀護照持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