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為協助業者拓展觀光客源及配合政府推動建立亞太營運中心之前瞻政策,於本(四)月七日的約集相關機關代表就免簽證措施實行一年來之成效及適用免簽證國家名單會商檢討,獲致初步結論如下,將於奉核定報奉行政院核備後實施:
(一) 免簽證措施實施後已顯著提昇各該適用國家人民來華意願,獲致預期效果,且該措施具有前瞻性,符合現階段政府為建立亞太營運中心之開放政策方向,允宜繼續實施。
(二) 除原列入之美國、日本、加拿大、澳洲、紐西蘭、英國、法國、德國、荷蘭、比利時,盧森堡及奧地利等十二國外,擬將西班牙及瑞典列入免簽證適用國家名單,使適用國家增為十四國。瑞典被列入係因該國率先以國會立法方式授權駐華機構在台北核發簽證,提昇我國人簽證待遇;而西班牙被列入係考慮西班牙已正式向我表示一俟技術困難獲得解決亦將對我國人適用共同簽證。故使申根公約對我實施共同簽證之會員會享有同等簽證待遇有其必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