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聯合國秘書處已於美東時間本(八十四)年八月八日將 總統在本年六月廿六日聯合國憲章簽署

  • 發布時間:1995-08-09
  • 資料來源:公眾外交協調會

聯合國秘書處已於美東時間本(八十四)年八月八日將 總統在本年六月廿六日聯合國憲章簽署五十週年紀念日發表之政策性宣示文暨同日本部錢部長致各國外長函,以聯合國大會正式文件(編號:A/49/951,日期為八月二日)分送聯合國全體會員國。
  該項文件係由尼加拉瓜及索羅門群島兩國駐聯合國常任代表以引述李總統政策宣示文及外交部錢部長致該兩國外長函全文之方式,聯名致函聯合國秘書長要求在聯合國大會第四十九屆議程中之第四十十議題「一九九五年聯合國五十週年紀念」項下,以聯合國正式文件分發該等文件。
  李總統在六月廿六日發表之聯合國憲章簽署五十週年紀念專文中,籲請國際社會支持中華民國參與聯合國;強調如此不僅可使台灣地區二千一百萬中國人之基本人權得到維護,亦能彰顯聯合國憲章所蘊含之崇高目標與理想,也是對國際正義原則的伸張與維護,更重要的是,這也是對一個自由民主體制的肯定。 總統表示,在中國尚未統一前,中華民國政府管轄之二千一百萬人民在國際社會之基本權利不容被剝奪,在聯合國中亦理應有其自己的代表;再者,台海兩岸平等參與國際組織的情形愈多,愈有助於化解兩岸的敵意,培養彼此的互信,有利於雙方關係之發展及和平統一進程。
  另為使友邦助我行動獲得呼應,並籲請更多國家支持我案,本部在參酌友邦之建議下,曾於聯合國憲章簽署五十週年之時機,由 錢部長具名致函聯合國秘書長及除中共、外蒙古以外之全體會員國外交部長,表明我尋求參與聯合國之立場,並籲請支持聯合國大會討論我參與聯合國的問題
  參與聯合國係台、澎、金、馬絕大多數人民的共同願望,本(八十四)年適值聯合國創立五十週年,我為聯合國創始會員國,一九四五年六月廿六日顧維鈞大使並代表中華民國率先在聯合國憲章上簽字,惟在慶祝聯合國五十週年之際我國卻仍被排除於外,對我國實屬不公。聯合國秘書處適時將 李總統宣示文及外交部錢部長致各國外長函之全文以聯合國正式文件向全體會員國散發,對增進各國政府對我全民參與聯合國之熱切期盼之瞭解當有助益。
  中華民國政府對於尼、索兩友邦繼月前參與本年「研委會」共同提案後,續以上述實際作為支持我國參與聯合國之友好行動,再次表示誠摯謝意
  中華民國政府一向強調其參與聯合國之行動並不挑戰中共在聯合國現有之席位,亦將繼續追求中國之統一,故亟盼中共亦能以務實態度,停止一味打壓之作法。中華民國政府相信,台海兩岸在聯合國等國際組織中平等參與、相互尊重,當可使雙方逐步建立互信,創造一有利於以和平、民主的方式早日結束分裂,完成統一之環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