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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一次印尼情勢跨部會因應小組會議(八十七年八月六日)決議

  • 發布時間:1998-08-06
  • 資料來源:公眾外交協調會

第十一次印尼情勢跨部會因應小組會議(八十七年八月六日)決議:
一. 外交部指示駐印尼代表處續與印尼政府相關單位洽商,務必落實保障僑胞暨台商生命財產安全及相關權益。
二. 針對於印尼未來可能發生之情勢,各單位應加強聯繫,並適時集會研商因應措施。
三. 外交部領事事務局應邀請相關單位研議印藉華人簽證及逾期居留等問題,提出建議供下次會議討論。
四. 政府極重視印籍華裔婦女受暴之有關報導,對於有意來華就醫的華裔婦女,願意提供一切協助與支援。
五. 請經濟部與交通部觀光局提醒台商及我國觀光客,採取適當防範戒惕措施,加強注意本身安全,並與駐印尼代表處及當地台灣商會或相關僑團保持聯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