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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促進觀光事業發展及協助國內廠商爭取商機

  • 發布時間:1993-06-02
  • 資料來源:公眾外交協調會

為促進觀光事業發展及協助國內廠商爭取商機,外交部領事事務局已自本(八十二)年六月一日起,擴大開放下列兩項選擇性落地簽證(僅限由中正國際機場入境):
  一、友好國家來華觀光團體,事先無法申領簽證時,先行將旅客名單、姓名、護照基本資料、號碼等送外交部領事事務局審查無虞後,可發給團體落地簽證。
  二、凡友好先進國家目前與我已通航或即將通航者如奧地利、法國、德國、英國、荷蘭、比利時、盧森堡、加拿大、澳大利亞、紐西蘭等十國國籍人士之過境旅客欲入境我國,經查無不良紀錄者,可由航空公司人員陪同至領事事務局中正國際機場辦事處,申辦單次入境停留期限兩週不得延期之落地簽證。
  申辦上述第一項團體落地簽證人士,應由國內旅行社事先至外交部領事事務局領取團體簽證申請表,填妥旅客姓名、護照基本資料、號碼、抵華確期連同外人來華保證書及旅行社執照影本於一週前送達外交部領事事務局,經審查核可後,即由該局中正國際機場辦事處通知航空公司准予接載,俟抵達中正國際機場時,由該團員負責人申領停留期限兩星期之團體落地簽證,申辦團體落地簽證者每團人數必須在八人以上且必需同時入出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