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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韓雙方代表在台北簽署協定,恢復航空運輸定期航線

  • 發布時間:2004-09-01
  • 資料來源:公眾外交協調會

中華民國與大韓民國基於平等互惠原則,並為增進雙方實質關係,已於本(九十三)年九月一日(星期三)上午由我國駐韓國代表李在方與韓國駐台代表黃龍植在台北簽署台、韓雙邊航空協定,恢復台、韓雙邊航空運輸定期航線。 台、韓兩國自民國八十一年九月十五日斷航後,迨九十一年十一月共十年期間,台北—漢城互飛航線由第三國航空業者經營,每日兩個航班;嗣因航運需求增加,機位供不應求,雙方同意自九十一年十二月起互以包機飛航。鑒於此一安排並非長久之計,兩國均有共識恢復定期航線,經數年折衝協商,終於達成協議並簽署復航協定。 台、韓恢復定期航線後,將使兩國民間往來更加便利,互動益趨密切,對於促進雙方經貿、文化、觀光等各項交流,促成雙邊飛航正常化,以及加強未來台、韓關係,均有重大意義。(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