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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交部日宣佈

  • 發布時間:1991-07-04
  • 資料來源:公眾外交協調會

外交部日宣佈;中華民國與捷克斯洛伐克聯邦共和國為促進兩國間之文化科技交流及觀光、經貿、投資等活動,並為提供簽證之方便,以利兩國人民之來往,業經達成協議在兩國首都互設代表機構。我將於近期內在捷京布拉格設置「台北經貿文化辦事處」。捷克方面亦將於稍後依據平等互惠原則在台北設立相同之代表機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