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希臘政府自上(八十六)年十二月八日起實施申根公約共同簽證措施

  • 發布時間:1998-04-27
  • 資料來源:公眾外交協調會

希臘政府自上(八十六)年十二月八日起實施申根公約共同簽證措施,並將我國列入共同簽證適用對象,委託西班牙駐華商務辦事處代理該國在台核發國人赴希申根共同簽證,我為回應希臘改善國人簽證措施,經報奉行政院核定,自八十七年五月一日起增列希臘為免簽證入境適用國家;希國旅客亦同時適用落地簽證入境措施。今後我國人持適用全體公約國之申根共同簽證將可暢行德、法、荷、比、盧、西、葡、義、奧、希十國。
  除希臘外,目前我實施免簽證入境國家共有美國、日本、加拿大、澳洲、紐西蘭、英國、法國、德國、荷蘭、比利時、盧森堡、奧地利、西班牙、葡萄牙、瑞典、哥斯大黎加、義大利等十七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