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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交部提醒有意與柬埔寨人士結婚之國人應慎辨文件真偽

  • 發布時間:2005-08-24
  • 資料來源:公眾外交協調會

外交部領事事務局近期受理柬埔寨結婚文件之複驗申請案時,迭發現疑似偽變造之柬國文件,經兼轄柬國領務之駐胡志明市辦事處派員親赴柬國實地向該國外交部及相關地方政府首長查證,確認目前疑似柬埔寨政府所發之我國人與柬國人士結婚之證明文件幾全屬偽造。 鑒於該國結婚文件偽造情形嚴重,加以柬國官方目前已不認證與我國人民有關之結婚文件,基於「依法行政」之原則,並為維護國人權益,外交部已訓令我駐越南代表處及駐胡志明市辦事處於受理我國人與柬國人士結婚之案件時,應嚴加審核相關文件之真偽,倘發現文件確有虛偽不實情形,應即拒絕受理。外交部籲請國人注意:倘擬與柬國人士通婚,將無法取得有效結婚證件,亦無法在台辦理相關登記,非僅婚姻無效,日後柬籍配偶申請歸化我國國籍亦將發生問題。 另目前已辦妥柬國結婚文件等待前往駐胡志明市辦事處面談之民眾,行前宜先與駐處電話聯繫,確認所送文件之真偽,避免徒勞往返,浪費時間與金錢。至於過去已核准登記之此類結婚案件之效力問題,將依「行政程序法」等相關法律處理。 因台、柬無外交關係,且我在柬國亦未設處,過去我駐越南代表處及駐胡志明市辦事處受理柬國文件驗證,係依照國際慣例,以間接驗證方式查驗比對柬國駐越南使領館之簽字章戳後就文件之形式效力予以證明。(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