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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27:馬其頓予我國人免簽證待遇

  • 發布時間:2012-04-03
  • 資料來源:公眾外交協調會

馬其頓共和國政府昨(2)日決定,自本(101)年4月1日起至明(102)年3月31日止予我國人免簽證待遇,中華民國政府對此表示歡迎。

馬國政府此項決定已於昨日透過該國駐歐盟代表團正式通知我駐歐盟兼駐比利時代表處。馬國外交部並已先於本年3月31日訓令馬國各駐外使領館執行該項新措施。此外,馬國政府已將此一決定通知「國際航空運輸協會(IATA)」。

馬國此項決定與歐盟予我國免申根簽證待遇之規定一致,即國人凡持效期在6個月以上之中華民國普通護照,備齊機票等訪問目的文件,即可在6個月期限內停留馬國90天,停留天數與其他申根會員國分開計算。另為使馬國先予我國人一年期之免簽證待遇調整為永久性措施,我將續向馬國政府積極交涉。

在馬國對我國實施免簽證後,外交部相信未來我國與馬國將可進一步加強經貿、文化、科技、觀光等各方面之交流與合作關係。

目前我國人已獲得127個國家或地區之免簽證或落地簽證待遇。外交部將繼續努力,為國人爭取更多旅遊便利。

外交部同時提醒國人在停留馬其頓期間務必遵守當地法令,展現優良國民素質,維持我在國際社會的良好形象,同時應注意自身安全,若有需要,請隨時撥打我駐希臘代表處急難救助電話+30-695-1853337,或撥打國內24小時緊急聯絡電話+886-800-085-095。(E)

文號:07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