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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交部對駐日代表許世楷要求立即准辭之回應

  • 發布時間:2008-06-16
  • 資料來源:公眾外交協調會

針對駐日代表許世楷本(16)日下午召開記者會公開要求外交部立即准辭等發言,外交部長歐鴻鍊表示,許代表是總統任命的特任代表,其辭呈須待總統批准方得生效,在請辭獲准前,許代表仍具備駐日代表身分;針對許代表未依原定計畫前往立法院報告,卻選擇訴諸媒體之做法,外交部認為極不恰當。 許代表係於本(97)年6月10日具函請辭,並表示希望能在本年7月底離職。外交部依相關規定應報請行政院轉呈總統准予退職,目前程序正進行中。 依據公務人員交代條例第19條規定,卸任之駐外代表,除另有奉派之國外任務者外,應於交代清楚後3個月內返回外交部報告交代情形。此外,公務員服務法亦有規定,公務員未奉長官核准,不得擅離職守,倘有違反者應按情節輕重予以懲處。許代表在未經總統核准退職前,依法仍應謹守崗位,恪盡職分。(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