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巴西男童吳憶樺監護權歸屬事

  • 發布時間:2001-05-24
  • 資料來源:公眾外交協調會


本部對於巴西男童吳憶樺監護權歸屬事,自始即非常關切並積極協助處理,也一直分別與吳童在巴西及台灣高雄的家人保持密切聯繫,希望雙方都能基於吳童的權益,以平和理性的態度達成協議。

本案係一民事案件,本部為行政機關,必須依法行政,並尊重司法,因此對本案從未預設立場。本(廿四)日某晚報報導稱外交部函請司法院速送吳童回巴西,與事實不符。查巴西駐華商務辦事處於本(九十)年五月九日函請本部將巴西南大河州葛諾阿斯(Canoas)地區青少年法院對吳童的判決書轉送我國的司法機關研處,並盼協助吳童儘速返回巴西。本部只是應該處要求將該判決書函送司法院研處惠復,因此,報導所稱本部函請司法院速送吳童回巴西,實係引述錯誤。

本部至盼本案順利解決,雖巴西部分民眾有若干情緒性反應,但經過我駐巴西代表處之積極溝通,目前巴方男童家屬已表示願意理性解決,本部至盼本案早日圓滿解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