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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月1日起我與日本將實施全面性駕照相互承認互惠措施

  • 發布時間:2008-09-19
  • 資料來源:公眾外交協調會

我國與日本將自本(97)年10月1日起正式實施全面性駕照相互承認互惠措施。本項駕照互惠措施實施後,對於台日兩國每年將近250萬互訪人士將提供更為便捷之交通工具選擇,使兩國人民互動更加頻繁緊密,相信台日兩國實質關係也將因此更加友好密切。 未來國人赴日觀光除仍可沿用去(96)年9月開始方式(以申請駕照譯本在日本短期開車)外,對於因留學、商務及公務等因素須長期停留日本或頻繁進出日本之國人,憑我國有效之汽、機車駕照,即可免試直接申請日本之普通汽、機車駕照,享受在日本開車的便利。我駕駛人申請日本駕照相關資訊,將於10月1日後刊載於公路總局及日本交流協會等單位網頁,供國人瀏覽參考。 由於兩國駕駛座位置及路況不同,外交部鄭重呼籲國人在日本駕車應確實遵守當地交通相關法規,以確保行車安全。(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