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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際合作發展基金會設置條例於本(八十四)年十二月十九日在立法院三讀通過

  • 發布時間:1995-12-19
  • 資料來源:公眾外交協調會

國際合作發展基金會設置條例於本(八十四)年十二月十九日在立法院三讀通過,外交部十分感謝立法院各位委員以及參與本案的相關人士。
  我政府為提昇我國之國際地位及回饋國際社會,善盡國際責任,運用我國雄厚的經濟力量,協助友好開發中國家從事經濟發展,乃於八十一年間由外交部會同經濟濟部研提「國際合作發展基金會設置條例草案」,歷時三年,終於完成立法程序,自此我援外作業正式邁向法制化。
  國合基金會成立後,將整合原有外交部、經濟部、農委會援外業務及人才,使一向遭各界質疑缺少法源之海合會、海外會等機關法制化,以運用我有限之援外資源,辦理國際技術合作、貨款、投資、保證及捐贈等業務,以發揮最大之援外效果。
  目前我在國際社會積極拓展國際活動空間,爭取與國,在遭受中共強大阻力有時必須使用援外手段,以便達成目的;惟遭外界誤會我援外作業為「金錢外交」或「黑箱作業」基金成立後將可消除外界對政府援外工作所存有之疑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