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國原駐美之「羅安琪」、「霍斯敦」、「火奴魯魯」、「金山」四辦事處,駐紐西蘭之「屋崙」辦事處及駐澳洲之「美爾砵」辦事處等六駐外辦事處之名稱,因與現今華僑及國人習用之「洛杉磯」、「休士頓」、「檀香山」、「舊金山」、「奧克蘭」及「墨爾本」等譯名不同,易滋混淆,上述各辦事處名稱頃奉行政院核准,自即日起更改如下:
原中文名稱 更改之中文名稱
北美事務協調委員會駐羅安琪辦事處 北美事務協調委員會駐洛杉磯辦事處
北美事務協調委員會駐霍斯敦辦事處 北美事務協調委員會駐休士頓辦事處
北美事務協調委員會駐火奴魯魯辦事處 北美事務協調委員會駐檀香山辦事處
北美事務協調委員會駐金山辦事處 北美事務協調委員會駐舊金山辦事處
駐屋崙臺北經濟文化辦事處 駐奧克蘭臺北經濟文化辦事處
駐美爾砵臺北經濟文化辦事處 駐墨爾本臺北經濟文化辦事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