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遭緬甸政府扣押的4名我國國籍船員今日獲釋返台

  • 發布時間:2009-12-28
  • 資料來源:公眾外交協調會

本(98)年11月18日遭緬甸政府扣押的4名我國漁船船員許國益、黃士誠、陳萬益及潘枝南已於12月28日獲釋。本案前經緬甸法院於12月12日判處有期徒刑併課罰金,28日經我國駐泰國代表處人員親送中華民國護照及在當地台商協助下已於28日晚間搭機返抵國門。 外交部自11月19日接獲通報後極度重視本案,立即與漁業署及海巡署成立緊急因應小組,隨時與我駐泰國代表處所成立的緊急應變小組保持聯繫,持續透過各種管道與緬方進行接洽,除確保我國籍人員的人身安全及合理待遇外,並於獲發緬甸簽證後我方人員曾3度赴緬甸探視船員並轉交船員家屬所撰家書。我國駐泰國代表處並預先製作護照,在船員獲釋時面交,同時協助我國籍船員於第一時間搭機返國。外交部誠摯感謝旅緬台商等相關各方的協助,使本案圓滿落幕。(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