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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交部將領事事務局花蓮、台中及高雄辦事處分別升格為外交部東部、中部及南部辦事處

  • 發布時間:2008-02-01
  • 資料來源:公眾外交協調會

為全面提升服務品質,增進與地方民眾之互動,鼓勵並協助國人參與國際事務,外交部經報請行政院同意,自97年2月1日起,將領事事務局花蓮、台中及高雄辦事處分別升格為外交部東部、中部及南部辦事處,期能充分發揮「公共外交」功能,落實「全民外交」施政理念。外交部東部、中部及南部辦事處除繼續提供民眾申辦護照、簽證等領務便捷服務外,服務項目將擴及協助各地縣市政府議會、民間團體推動城市外交、國際活動、公眾外交及旅外國人急難救助等涉外事務。
外交部表示,三個辦事處的設置是「外交在地化」的第一步,組織層級為外交部一級單位,首任中部辦事處長孫大成大使、南部辦事處長游天德大使、東部辦事處代處長徐光普,均為涉外經驗豐富的資深外交官,未來將帶領優秀的專業團隊,積極主動提供地方人士「走動式」全方位服務。
三辦事處正式運作的第一天,中部辦事處及東部辦事處由外交部長黃志芳及常務次長侯清山分別前往主持揭牌儀式;陳水扁總統、行政院長張俊雄、外交部長黃志芳及高雄市長陳菊則特別親臨南部辦事處揭牌典禮,肯定外交部南部辦事處的運作對促進台灣南北平衡發展確有積極正面的效果。
面對全球化趨勢,國人對國際事務的關注與熱忱也日益增長,未來外交部中部、南部、東部辦事處除原有領務功能(核發中華民國護照、核發外人簽證、文件證明、提供出國旅遊參考資訊等),服務項目將擴及協助各地縣市政府、地方、民間團體推動「城市外交」(如:締結姊妹市)、國際活動(如:辦理國際性展覽、招商、文化藝術活動)、國民外交及民眾急難救助等事務。外交部希望國人隨時給予各辦事處支持與建言,藉以持續提升服務品質。
外交部指出,居住中部、南部、東部之民眾除可至各該地區辦事處申辦護照、簽證等業務外,各地民眾仍得跨區申請或直接至外交部及領事事務局辦理;各地方縣市政府、議會及民間團體如有任何有關涉外事務需協助事項,亦可直接與各辦事處或外交部聯繫。
外交部各辦事處將竭誠為民服務,各辦事處地址、服務時間、電話如下:

 

機關

服務時間

聯絡電話

機關地址

外交部中部辦事處

週一至週五
上午8:30~下午17:00

(中午不休息)

04-22510799

台中市黎明路二段503號1樓

外交部南部辦事處

週一至週五
上午8:30~下午17:00

(中午不休息)

07-2110605

高雄市成功一路436號2樓

外交部東部辦事處

週一至週五
上午8:30~下午17:00

(中午不休息)

03-8331041

花蓮市中山路371號6樓


(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