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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交部於本年四月十五日獲悉我東港籍「嘉新發二號」

  • 發布時間:1991-04-16
  • 資料來源:公眾外交協調會

外交部於本年四月十五日獲悉我東港籍「嘉新發二號」,「金發進號」,及恒春籍「勝吉豐號」等三艘漁船於十四日自太平洋漁區返國時,遭菲律賓軍艦扣押後,即於同日電令我駐菲律賓台北經濟文化辦事處查明真相,並向菲律賓政府交涉,洽請菲方儘速釋放我被扣人船,另將「嘉新發二號」漁船上被魚勾傷及眼睛而受重傷之船員許蓮發儘速送醫治療。
  外交部房次長金炎復於四月十六日下午四日卅分緊急約見菲律賓經濟文化辦事處主任羅塞斯(Roces),代表我政府表達對本案嚴重關切之立場及遺憾,請羅主任即轉報菲律賓政府儘速採取有關措施,即行釋放我入船,並應基於人道考慮,將許姓船員送醫,以免延誤醫治。房次長特別指出「勝吉豐號」漁船係與菲律賓進行漁業合作之船隻,而「嘉新發二號」及「金發進號」漁船係於太平洋漁場作業後返航,於無害通過巴士海峽時被扣。依國際法規定及國際慣例菲方無理由扣捕我漁船。中菲關係良好,菲方應即釋放我人船,以免因本案而損害中菲兩國傳統友誼。
  為謀求本案之早日解決,外交部並已協調農委會洽請財團法人中華民國對外漁業合作發展協會派員前往菲律賓協助交涉營救,並密切注意其發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