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玻利維亞改善我簽證待遇

  • 發布時間:2001-11-21
  • 資料來源:公眾外交協調會


玻利維亞政府已決定自本(九十)年十月廿五日起,將我國改列為第二類簽證國家,即玻國駐華商務暨金融代表處無須事先向玻國內請示即可核發我國人赴玻簽證,並取消前此申請簽證必須提供在玻擔保人的規定。
據玻利維亞駐華商務暨金融代表處本(十一)月十四日告稱,此項新措施使國人申請赴玻觀光簽證時間,將由原先的二週大幅縮短為約二個工作天,今後國人前往玻國觀光將更為便利。
依據新作業規定,國人申請赴玻觀光簽證所需準備文件為:效期六個月以上的護照、照片二張及申請表,費用新台幣二千元。作業時間(不包括送件日)原則為二個工作天。
另對於擬赴玻國東部聖泰克魯斯(Santa Cruz)、貝尼(Beni)及班圖(Pando)三省的遊客,玻國衛生部建議於行前注射黃熱病疫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