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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交部呼籲民眾勿再利用各種途徑申辦貝國經濟公民護照以免觸法。

  • 發布時間:2002-08-08
  • 資料來源:公眾外交協調會


外交部表示,貝里斯政府已於本年二月一日宣布,自二00二年元月十五日貝國憲法修正案生效後正式終止「貝里斯經濟公民投資計畫」,不再核發任何經濟公民護照。外交部呼籲民眾勿再利用各種途徑申辦貝國經濟公民護照,以免觸法。
依貝國現行規定,申請人必須居住貝國滿五年後才能申請該國國籍及護照。貝國移民局自二00二年元月十五日起即停止接受經濟公民投資計畫申請案,在該日期之後取得貝國經濟公民護照者即屬違法。倘民眾持該護照入境貝國,可能遭貝國警方的拘留及調查,最近有數位國人涉嫌經非法途徑取得該種護照,目前正由貝國警方深入調查中。
貝里斯政府並且宣布,在外國刊物、媒體上刊載有關該計畫的廣告,也自上述日期後,因無效而應停止,繼續刊登者則涉嫌詐欺。
民眾倘有疑問,請逕向貝里斯駐華大使館查詢,該館地址為:台北市天母西路62巷9號11樓,電話:2876-0894、2876-0895 ,傳真:2876-089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