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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部為繼續加強便民服務

  • 發布時間:1994-06-27
  • 資料來源:公眾外交協調會

本部為繼續加強便民服務,決定自本(八十三)年七月一日起,擴大本領事事務局駐高雄、臺中、花蓮三辦事處之領務功\能。自是日起,該三辦事處除繼續辦理現有之護照核發業務外,另將增列下述簽證與文件證明相關部分業務:一.改辦簽證:即外籍人士在華停留期間確因人力不可抗拒因素致停留期間不敷所需,而需改辦簽證或延長原領簽證所核給停留期限者。二.居留簽證申請案之收件。三.文件證明申請案之收件。今後民眾遇有符合前述改辦簽證之情況者,可持有關證件至本部領事事務局或就近逕赴該三辦事處申辦;辦理居留簽證及文件證明者,除可直接向本部領事事務局申辦外,亦可逕向該三辦事處提出申請,由該三辦事處轉本部領事事務局核辦。
  上述簽證與文件證明相關部分業務開辦後,本部將隨時檢討辦理成效,並在人力及相關配合措施許\可下,繼續研擬擴大服務範圍之可能。核三辦事處之地址及電話號碼分別為:高雄辦事處:高雄市中正四路二五三號五樓,電話:(○七)二一一○六○五。臺中辦事處:臺中市民權路二一六號九樓,電話:(○四)二二二七八九。花蓮辦事處:花蓮市中山路三七一號六樓,電詁:(○三八)三三一○四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