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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交部已授權亞東關係協會駐日本代表處及駐大阪

  • 發布時間:1991-04-29
  • 資料來源:公眾外交協調會

外交部已授權亞東關係協會駐日本代表處及駐大阪、福岡兩辦事處自本年五月一日起,對日人申請來華簽證,得不限定其來華事由,逕行核發一年效期、多次入境、停留期限十五天之停留簽證。此外,鑒於斐濟及格瑞那達兩國政府目前均給予我國人免簽證入境之優遇,已自本年三月一日起授權我駐斐濟代表處及駐格瑞那達大使館,對駐在國人民申請來華簽證,得視其實際需要,不限定其來華事由,核發一年效期、多次入境、停留期限六十天之停留簽證,或一至三年效期、多次入境、停留期限十四天之停留簽證,並免收簽證規費,以示互惠。
  近年來社會各界一再籲請政府簡化外籍人士入境手續,籍以提報國內工商業及觀光業,外交部對此亦不斷積極檢討,並逐一付諸實施。此次外交部放寬前述國家人士之來華簽證,係繼上年十二月間放寬法國、比利時、奧地利、瑞典、挪威、西班牙、韓國、新加坡、南非等九國人士來華簽證作業規定後之另一項簡化措施,期能籍此進一步增進我與上述各國間之經貿往來及人民交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