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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部單位主管例行新聞說明會紀要---領務局

  • 發布時間:2014-06-17
  • 資料來源:公眾外交協調會

※單位主管新聞說明會紀要:
一、時 間:103年6月12日(星期四)上午10時30分
二、地 點:外交部一樓新聞中心
三、主持人:公眾外交協調會執行長兼外交部發言人高安
四、出席者:領事事務局副局長尹新垣

※領事事務局副局長尹新垣報告:
一、外交部製作晶片護照安全便捷多媒體動畫宣導短片籲請民眾重視護照安全以維護自身權益
外交部自97年12月29日起發行晶片護照,有效提昇我國護照國際公信力,普受世界各國高度的肯定。目前我國人享有全球140個國家或地區的免落地簽證或簽證便利等待遇,國人出國旅遊、商務或遊學更加便利。為持續宣導國人持有晶片護照的效益及相關使用須知,外交部已製作國語、臺語及客語3種語言的「晶片護照安全便捷多媒體動畫短片」,該動畫短片分別為3分鐘及30秒版。

動畫短片內容包括護照安全管理、護照親辦、護照正確保管及使用方法、網路預約申辦措施、出國前應須檢查護照效期是否有6個月以上等等。外交部期盼經由此動畫短片的宣導,促請民眾重視護照的安全以維護自身權益。另光碟片將送請交通部觀光局、內政部戶政司、警政署、入出國及移民署及臺灣觀光協會等單位,請予協助廣為宣導,另亦將委請有線電視臺託播。

為持續維護我國護照國際公信力,外交部再度呼籲國人妥善保管護照,護照一經報失後尋獲,即不得再使用,如需持用護照,應即向外交部領事事務局或外交部中部、南部、東部、雲嘉南等四個辦事處申辦;同時也要在此提醒國人勿將護照交付他人或謊報遺失,供他人冒名使用,以免觸法。

二、為因應暑假將屆,民眾出國旅遊頻繁,外交部自本(103)年5月起陸續利用多方管道加強宣導民眾注意旅外安全
(一)外交部為落實旅外國人急難救助,確保在海外遭遇急難的國人均能即時獲得妥適協助,每年均會在暑假出國旅遊旺季之前,利用多方管道加強宣導民眾注意旅外安全。領務局自上(5)月起,陸續辦理文宣活動,介紹外交部旅外國人急難救助措施,宣導國人注意旅外安全,多加利用領務局網站蒐集各國旅遊資訊並作「出國登錄」,推廣領務局「旅外救助指南」APP程式。宣導活動項目如下:
時間 文宣媒體 文宣內容
1 5月16日至19日 2014高雄市旅行公會國際旅展 設攤宣導
2 5月23日至26日 2014臺北市國際觀光博覽會 設攤宣導
3 6月1日至30日 臺北市公車候車亭 燈箱廣告40面
4 6月1日至30日 臺中市公車候車亭 燈箱廣告15面
5 6月7日至7月6日 高鐵臺北車站 燈箱廣告1面
6 6月15日至7月14日 臺北京站轉運站 燈箱廣告1面
7 6月20日至7月19日 臺鐵車站電視連播網 16站,30秒宣導短片2支
8 6月20日至7月19日 國光客運車站電視連播網 20站,30秒宣導短片2支
9 6月20日至7月19日 高鐵臺北車站 數位電視燈箱廣告1面
10 10月3日至6日 2014臺中國際旅展 設攤宣導
11 11月7日至10日 2014臺北國際旅展 設攤宣導

(二)由於近年青年學子出國遊學、度假打工、擔任志工等國際交流活動愈加頻繁,但相應發生若干護照遺失或遭竊、事故傷亡、觸法、入出境遭拒等急難事件。領務局頃發函給大學院校,請校方協助提醒學生及教職員出國期間務必謹慎,多利用領務局提供的各項旅外安全機制,例如:至領務局網站作出國登錄及蒐集各國旅遊資訊、下載「旅外救助指南」APP(註:截至6月2日下載次數為122,866次)。並可向領務局索取旅外安全文宣資料,亦可邀請領務局派員作宣導講座。

※領事事務局副局長尹新垣答詢:
據報導,目前無戶籍持有中華民國護照國民可於海外140個國家及地區享有免(落)簽或簽證便利待遇,是否屬實?倘若實施,將有多少人受惠?(自由時報曹伯晏先生)
答:媒體報導有誤解,目前無戶籍國民而持有中華民國護照者約5萬人,依據《入出國及移民法》第5條及第7條規定,須於入國時向入出國及移民署申請臨人字號入國許可,目前則放寬規定,若無戶籍國民係居住在我國給予免簽證待遇的國家(例如日本、韓國等),並擁有該國永久居留證者,可申請與護照效期相同之臨人字號入國許可。

目前與我國簽署免簽證待遇的國家,包括美國、歐盟及加拿大等,大多規定須在中華民國設有戶籍始享有免簽證待遇,因此無戶籍國尚無享有海外免簽證之待遇。

※公眾外交協調會執行長兼外交部發言人高安答詢﹕
針對蘇格蘭地方法院宣判林克穎需引渡返臺服刑,外交部回應為何?引渡條約是針對個案或通則?(中央社謝佳珍小姐、蘋果日報陳培煌先生、自由時報曹伯晏先生、News98陳弘志先生、TVBS侯慶莉小姐、China Post葉允凱先生、中央廣播電臺王照坤先生、聯合報許雅筑小姐、聯合晚報洪哲政先生、中國廣播公司李人岳先生、香港衛視王建平先生、udn TV彭琬馨小姐、寰宇新聞臺陳雅妤小姐、Focus Taiwan侯姿瑩小姐、國語日報張郁琦小姐、公視陳佳鑫先生)
答:
(一)蘇格蘭地方法院於昨(6月11)日上午,宣判林克穎需引渡返臺服刑,中華民國外交部對於本項判決結果感到欣慰,此刑事引渡不但使司法正義獲得伸張,並創下臺英司法合作的良好先例。
(二)外交部與法務部就本案密切合作,並透過我駐英國代表處及駐愛丁堡辦事處全力協助,駐英代表處積極透過英國國會與政府機關推動辦理本案,協助英國檢方對案情有深入了解,同時亦請法務部提供充分卷證資料,讓英方對案情更為瞭解。
(三)自林克穎潛逃後,我駐外館處皆積極密切掌握林克穎相關行蹤,經駐英國代表處瞭解渠落腳英國後,即與英國國會及政府機關進洽交涉,使英方同意就本案與我進行司法互助安排,駐處協助兩國司法部門於上(102)年10月簽署此案的引渡備忘錄。
(四)因英國係採三級三審制度,外交部將密切關注相關情勢發展,並全力協助,若需提供相關事證、卷證及資訊,外交部將與法務部密切配合,使英方對案情更為瞭解。
(五)未來外交部、法務部、駐英國代表處及駐愛丁堡辦事處將持續全力維護國人在海外權益,讓司法正義得以伸張。
(六)至所詢汪傳浦及尹清楓案,主政機關係法務部,外交部將全力配合及協助辦理。(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