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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部單位主管例行新聞說明會紀要---領務局

  • 發布時間:2014-11-13
  • 資料來源:公眾外交協調會

※ 單位主管新聞說明會紀要:

一、時 間:103年11月13日(星期四)上午10時30分
二、地 點:外交部一樓新聞中心
三、主持人:公眾外交協調會執行長兼外交部發言人高安
四、出席者:領事事務局副局長羅添宏

※領事事務局副局長羅添宏報告:

一、為服務離島及偏遠地區民眾,外交部南部辦事處及東部辦事處開辦「行動領務」服務

(一)南部辦事處:為提供更為便捷的服務,於本(103)年5月1日勞動節前往澎湖地區辦理「行動領務」,使當地勞工民眾得以利用假期辦理護照及簽證諮詢,另於10月23日前往屏東縣恆春鎮辦理「行動服務列車-聯合便民行動服務」活動,提供國人晶片護照申請、新住民簽證諮詢、家屬來臺文件申請等相關領務服務,獲離島及偏遠地區民眾肯定,彰顯政府照顧偏遠地區及新住民民眾美意。

(二)東部辦事處:為免去臺東縣民眾奔波往返的辛勞,東部辦事處自去(102)年10月起開辦「臺東行動領務」,於每月1日及15日,派2名同仁前往臺東縣民服務中心提供服務,包括領務諮詢、疑難解答、協助申請書填寫等,年來共計受理1,253件,服務成效良好。

二、外交部呼籲民眾出國前利用領事事務局網站作出國登錄,尤其是前往治安不佳、安全堪慮的地區或是計劃在某地停留較長時間,例如出國遊(留)學、度假打工的國人

(一)領事事務局網站(www.boca.gov.tw)中的「出國登錄」係旅外國人急難救助重要措施之一,民眾於出國前做好出國登錄,系統會自動將資料傳送至我相關駐外館處。倘發生重大災變或有其他緊急事故時,外館可依據登錄資料,即時聯繫國人或其親友,提供必要協助。

(二)外交部為因應近年來青年出國度假打工人數增多,急難救助事件亦隨之增加,為使相關駐外館處能確實掌握度假打工國人動態,確有需要建立資料庫以便作緊急聯繫之用,領務局特在「出國登錄」網頁加設「度假打工」專區。外交部特此呼籲有意前往國外旅遊、洽商、留學的國人以及度假打工的青年多加利用該項服務。

三、外交部呼籲民眾前往給予我國免簽證待遇的國家,務必備妥符合入境目的之各項證明文件,倘無法通過外國移民官員的審查,恐將遭拒絕入境,影響出國旅行計畫

(一)部分民眾誤以為給予免簽證待遇即代表可自由入境其他國家,以致經常發生國人在外國移民查驗櫃檯時,因未能提供相關旅行證明文件,而遭拒絕入境遣返回國。由於入境許可涉及各國主權行使,各國政府基於國境管理及安全考量,對於外籍人士入境均有審查及准駁權,他國不得加以干預。

(二)外交部提醒民眾出國前務必參考擬前往國家的簽證及入境須知,備妥符合入境目的之旅行證明文件,例如:回程機票、行程規劃、訂房紀錄、付款能力(現金、旅行支票、信用卡)、旅遊保險證明等,確實填寫入出境申請表,遵守入境國家的通關規定,對於境管官員的提問應誠實回答,如遭拒絕入境,應保持鎮定,避免發生言語或肢體衝突,可請當地境管官員聯絡我國駐外機構,我外館人員將視實際情形需要,電話聯繫或赴現場探視,並在不牴觸當地法令規章範圍內提供必要協助。

四、外交部呼籲民眾欲前往其他國家度假打工、遊學或工作,務必確實遵守外國政府的相關規定,以免觸犯當地法規並傷害我國國際形象

少數國人因不諳外國政府法律規定或抱持投機心態,逕以免簽證方式入境相關國家,從事非法打工等觸法行為,而遭到外國政府逮捕羈押,情節嚴重者必須在當地服刑期滿後始可返國,情節較輕者則是遭遣返回國並遭該國政府以數年內限制入境的處分。外交部特此呼籲民眾前往其他國家,務必遵守當地國法律規定,請勿進行與簽證目的不符的活動,除將面臨在外國遭羈押監禁之刑責外,亦有損我國國際形象。

提醒國人在外國因涉案遭逮捕、羈押、監禁,駐外館處無法提供擔保、代墊保釋金、干涉司法、陪同出庭、傳譯等協助,涉案國人必須為個人行為負完全責任。

五、為協助在海外遭逢急難的國人,外交部及駐外館處提供財務濟助方式包括提供急難救助借款,外交部呼籲部分未依約定償還借款的國人儘速清償欠款

(一)外交部為協助在海外遭逢急難的國人,制訂「旅外國人急難救助實施要點」,駐外館處提供該等旅外國人財務濟助前,應依據該要點相關規定,先請當事人的親友、雇主或保險公司將借款轉帳至駐館(處)所指定的銀行帳戶後,再由駐館(處)轉致當事人;或請當事人的親友、雇主或保險公司先將等額款項繳付外交部轉匯外館轉交當事人。在情況緊急且一時無法與在台家屬取得聯繫時,可以借款的方式提供國人單程回台機票,及候機期間食宿、交通所需費用,並以500美元為限。

(二)自84年迄今未償還借款的國人數計80餘人,累計欠款總額約6萬美元。

(三)外交部近來多次召開「檢視旅外國人急難救助借款追償作業程序會議」,研議修正並強化追償處理程序及修訂急難救助款借貸契約書內容,明確外交部相關單位分工及加強契約書的適法性,並將主動向法院聲請支付命令及強制執行等追償措施,以確保債權。在此呼籲尚未還款的國人儘速清償欠款。

(四)有關立法院預算中心提供立法委員問政資料中所提有關旅外國人急難救助借款金額高達新台幣6,588萬4千元,係貨幣單位誤植所致(註:本部統計資料之貨幣單位係『65,884美元』,預算中心所用之單位係『新台幣65,884千元』)致產生約30倍之誤差,特此更正說明。

六、外交部對於伊波拉疫情持續擴大所採取更嚴謹的簽證審核管控措施

(一)外交部自本波伊波拉疫情開始蔓延後,已數度通電駐外館處,配合國內有關機關的防疫安全需求,加強受理疫區外籍人士申請來臺簽證的審核作業,並蒐報資料隨時報部研參。近日為配合衛生福利部疾病管制署防疫作為,再度通電駐外館處,對有西非疫區旅遊史者申請簽證時,均要求說明是否有接觸疫病的情形,並作必要的因應,對核予簽證者,亦立即將相關資料報部,以轉知國內相關單位掌握來自疫區旅客行蹤,並預作準備及應變。

(二)針對澳洲等少數國家暫停發給來自西非疫區外籍旅客入境簽證的措施,外交部尊重衛福部「源頭管理」呼應世界衛生組織(WHO)「不建議限制任何旅行或貿易相關措施」聲明的立場。

※領事事務局副局長羅添宏答詢:

一、有關部分國人未依約定清償外交部提供急難救助借款事,支付命令及強制執行等追償措施自何時開始執行?約有多少國人將被追償?追償措施耗費的行政資源是否過多,甚至超過追償金額?何時可完成追討?領事事務局之前似乎對於透過法律追償有所猶豫,何以有此轉變?大部分的案例約拖欠多久?(蘋果日報陳培煌先生、自由時報曹伯晏先生、中央社唐佩君小姐)

答:

(一)該等措施已開始執行,約有80餘名國人被追償。外交部為兼顧追償措施的公正性,必須進行包括首先以電話聯繫告知、寄發存證信函等完整法律程序,個案約花費數月之久。領事事務局亦就相關措施諮詢外交部條約法律司,以確保追償措施合法適法。

(二)進行支付命令等程序均已制式化,不致花費過多成本。

(三)駐外館處持續進行急難救助,故新案件不斷發生。近期因加強追討,總案件數目已自100餘件下降至80餘件,惟仍有少部分陳年案例。

(四)採行該等法律措施可減少因國人未依約定清償借款而造成的呆帳。

二、外交部領事事務局「旅外救助指南」APP是由誰製作?是否與科技部共同製作?(路透社吳貞瑢小姐)

答:

(一)該APP係由外交部領事事務局於2年多前自行製作並持續更新,目前被列為政府機構10大人氣APP之一。

(二)另補充說明,交通部觀光局之「出國登錄」機制多係以團客為登錄對象,與領務局「出國登錄」機制多以散客為登錄對象有所不同,爰兩局刻正就整合「出國登錄」機制進行研商。

三、可否就我國人出國旅遊,因未能提供相關旅行證明文件而遭拒絕入境之相關案例進一步說明?(蘋果日報陳培煌先生、中央社唐佩君小姐)

答:日前曾發生我國人因於出國前未先行預訂當地旅館,亦未於入境卡上填寫當地聯繫人而遭拒絕入境的案例。各國對於外籍人士入境均有審查及准駁之權力,他國不得加以干預;我國的移民官對於外籍人士亦有相同的權力。國人倘赴國外短期觀光卻僅購買單程機票,或曾遭該國拒絕入境者,均有可能被拒絕入境。提醒國人出遊仍應妥善規劃並備妥旅行文件,過海關態度宜莊重,並尊重他國法律及相關規定。

※公眾外交協調會執行長兼外交部發言人高安補充:

簽證官核發簽證,移民官主管入境審核,各有不同權限。即便已取得一國的簽證,倘部分入境條件不符,如未誠實申報入境資訊、現金攜帶不足或構成致生疑慮之因素,一國移民官仍可執行其裁量權,拒絕該名外籍人士入境。(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