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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部單位主管例行新聞說明會紀要---亞太司、亞協

  • 發布時間:2015-03-05
  • 資料來源:公眾外交協調會

※ 單位主管新聞說明會紀要:
一、時 間:104年3月5日(星期四)上午10時30分
二、地 點:外交部一樓新聞中心
三、主持人:公眾外交協調會執行長兼外交部發言人高安
四、出席者:亞東太平洋司副司長陳龍錦
亞東太平洋司副司長周學佑

※亞東太平洋司副司長陳龍錦報告

外交部提醒前往東南亞地區商旅國人要注意簽證相關規定
  
邇來有數起國人赴東南亞地區經商旅遊,因逾期停留而遭當地移民單位拘留,或因從事與簽證目的不符行為(如工作)而遭裁罰,又或密集多次以免簽證入境而遭移民局拒絕入境等問題,導致當事人諸多困擾。外交部與相關駐處雖曾全力給予協助,惟因當事人已違反各該國的相關規定,爰仍受到程度不一的懲罰。外交部特別提醒出國商旅的國人,務必要申辦適當的簽證,同時注意遵守簽證相關規定及效期,避免因不慎違規而受罰。

以馬來西亞為例,近期有國人以免簽方式入境馬來西亞後,因為逾期停留而遭拘留,經外交部及駐處積極協助後才被釋放。另據馬國規定,以免簽方式入境的旅客,只能從事觀光;有國人因未注及此項規定,而在當地從事商業行為,並因此而被罰款。
  
另以新加坡為例,近期有國人赴星度假,獲准停留30天,停留期滿後即赴鄰近的馬來西亞柔佛州,旋即再度入境星國,當時獲准停留14天,其後再獲准多停留7天,惟被要求之後須從機場出境。該當事人出境轉往鄰近國家後,短期內再度赴星即未獲准入境。當事人曾就星國的處理方式表達不滿,星國給予我國人士入境免簽證待遇,惟依星國移民及關卡局(Immigration and Checkpoint Authority)作業,入境非旅客權利,而須視當事人所具各項條件,由該局官員決定,不符資格者將被拒絕入境。此外,旅客獲准入境後,其停留期限由移民及關卡局官員核給,停留期限載於該局所發的「訪問通行證」(Visit Pass),通常皆可獲准停留30天,期滿前即須離境。對於短期內進出星國頻繁或於停留期滿出境後隨即再入境者(特別是循陸路出境赴鄰近的馬來西亞柔佛州後再入境星國者),該局會從嚴審核該旅客的入境目的,倘未獲合理說明,則可能拒絕該名旅客入境,或是准予入境數日後即須以搭機方式離境。倘當事人離境後短期內又再赴星,又未能明確說明其目的,並提供可資證明文件,則可能被拒絕入境。

最近有國人因多次頻繁使用免簽入境而遭當地國政府拒絕入境,故外交部要再籲請國人注意,免簽入境待遇並非理所當然,入境與否係由該國移民官員視旅客所具各項條件及是否符合該國相關規定裁量決定,爰請國人特別留意,避免短期內利用免簽或落地簽待遇頻繁入出境該國。外交部再次提醒國人出國商旅時務必申辦適當的簽證,並注意遵守當地法律,切勿從事與簽證目的不符的行為,同時也要注意自己的簽證效期,切勿逾期停留。萬一發生逾期停留或入境遭遇問題,宜先與我相關駐處聯繫,尋求協助。
  
各國簽證相關資訊可至外交部領事事務局網站查詢。

※亞東太平洋司副司長周學佑報告

一、日本香川縣知事浜田惠造率團訪華

(一)日本香川縣知事浜田惠造訂於本(104)年3月5日至7日訪華,期間將出席台中「2015臺灣燈會」活動並拜會外交部政務次長高振群等人,就臺日觀光及地方交流交換意見。

(二)香川縣位於日本四國地區,縣內高松機場與我國有定期航班往來,上(103)年造訪香川縣的外籍旅客中,我國籍旅客為最大宗。浜田知事現年63歲,99年首次當選香川縣知事,現為第2任期,就任現職以來積極協助推動與我地方交流,曾三度率團訪華。

二、日本「九州經濟連合會」會長麻生泰率團訪華

(一)日本「九州經濟連合會」會長麻生泰偕日本經產省九州經濟產業局長岸本吉生於本年3月4日至6日率團訪華,期間將晉見馬總統,就臺日經貿相關議題請益。

(二)麻生會長此次訪華除晉見馬總統外,5日將與中華民國工商協進會理事長林伯豐見證臺北港貨櫃碼頭公司與博多港碼頭株式會社簽署港口合作備忘錄(MOU)。

(三)麻生會長現年69歲,為現任日本副首相麻生太郎胞弟,畢業於日本慶應大學及英國牛津大學,於102年6月就任九州經濟連合會會長,在九州地區之政經界具一定影響力,曾多次訪華,立場友我。

※亞東太平洋司副司長陳龍錦答詢:

一、有關日前臺商在菲律賓失蹤案,目前有無進一步消息?(蘋果日報陳培煌先生)

答:本案目前尚無進一步訊息。惟本部與駐菲代表處仍與當地相關單位保持密切聯繫,持續搜尋該失蹤國人中。

二、有關「臺菲漁業事務執法合作協定」,目前進度為何?是否已在最後階段?(Focus Taiwan侯姿瑩小姐)

答:本案我與菲國相關單位刻正交涉中,盼盡快達成共識;俟有具體成果將適時對外說明。

三、近日菲律賓前總統羅慕斯(Fidel V. Ramos)訪華係何種性質?是官式訪問或私人訪問?(Focus Taiwan侯姿瑩小姐)

答:菲國前總統羅慕斯訪華係私人行程,惟本部亦依據需求提供必要協助,以示我方之重視及禮遇。

四、近日印尼政府宣布將自後(106)年起停止輸出外勞、幫傭至其它亞洲國家,外交部有無就此向印方展開交涉與協調?(中央社唐佩君小姐)

答:本案本部與駐印尼代表處持續關切中。本部將與勞動部保持密切聯繫,目前尚未正式與印方交涉,未來將配合勞動部需要,採取進一步之交涉。

※亞東太平洋司副司長周學佑答詢:

一、近日舉辦之「臺日漁業委員會」討論議題、進展為何?本年2月有宜蘭漁民在暫定執法線內遭日方海巡隊驅離,此議題有無在「臺日漁業委員會」中被提出? (自由時報曹伯晏先生、Focus Taiwan侯姿瑩小姐、日本共同社柯淑齡小姐、蘋果日報陳培煌先生)

答:(一)目前正於東京舉辦第4次「臺日漁業委員會」,我方係由駐日代表處副代表徐瑞湖與漁業署署長蔡日耀擔任委員,日方係由日本交流協會日本部總務長小松道彥及臺北事務所秘書長檳田隆擔任委員。雙方就臺日漁業協議適用海域漁船作業規則等議題交換意見。目前會談主要在討論臺灣、日本漁船作業間距的問題。據瞭解,琉球漁民希望臺日漁船作業間距能保持在4海里以上,我方則希望保持原訂1海里距離。

(二)於「臺日漁業協議」適用海域排除雙方法律適用係基本原則,倘有漁民在此區域作業時受到不當干擾,我方會向日方提出抗議。目前雙方會議仍在進行中,待會議結束獲具體結論後將對外說明。

二、中國大陸近日推出英、日文版網站,宣傳釣魚臺列嶼主權,日本內閣官房長官菅義偉向中國大陸外交部提出抗議並稱釣魚臺列嶼係日本固有領土,此節是否對《臺日漁業協議》造成影響?(旺報張國威先生)

答:我國對此議題立場清楚、一貫,釣魚臺列嶼係中華民國固有領土,係臺灣的附屬島嶼,從各方論點而言均無庸置疑,《臺日漁業協議》簽署及此機制下,主權沒有讓步,而且漁權大進步。

三、日本311震災將屆4周年,本年我駐日代表沈斯淳是否如同往年,受邀於311震災追悼儀式上獻花?(中央社唐佩君小姐)

答:我駐日代表處將與日方相關單位確認,相關細節再適時對外說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