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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交部說明外交部及駐菲律賓代表處就我屏東琉球籍「昇豐12號」漁船遭菲方留置事提供協助記者會

  • 發布時間:2015-05-08
  • 資料來源:公眾外交協調會

※外交部說明外交部及駐菲律賓代表處就我屏東琉球籍「昇豐12號」漁船遭菲方留置事提供協助記者會紀要:

一、時 間:104年 5月8日(星期五)上午10時30分
二、地 點:外交部一樓新聞中心
三、主持人:公眾外交協調會執行長兼外交部發言人高安
四、出席者:亞東太平洋司司長常以立

※公眾外交協調會執行長兼外交部發言人高安報告:

我國籍漁船「昇豐12號」遭菲方留置事件深受國人關切,首先就本案發展進度進行綜合報告:

一、現況人船均安

遭菲律賓留置之「昇豐12號」漁船船上人員共6人,其中船長及輪機長為我國人,另有4名印尼漁工,目前人船均安,船員亦可自由對外通訊聯繫,生活與行動安全無虞。據通報資料及行政院農業委員會漁業署初步查證資料顯示,該船已進入菲律賓領海。

二、外交部及駐菲律賓代表處處置作為

 我駐菲律賓代表處接獲通報後,第一時間已與菲律賓海巡署、漁業局及馬尼拉經濟文化辦事處(MECO)交涉,確保人船均獲妥善照料。我駐菲律賓代表處已於本(8)日清晨派員前往巴丹島探視船員,以提供協助,並與菲方交涉要求儘速釋放人船,同時就雙方說法不同之處進一步瞭解與釐清。該員現已抵達進行交涉。

三、雙邊漁業事務執法合作機制

自前(102)年6月以來,臺菲就雙方解決漁事糾紛已持續密切磋商並舉行多次會議,達成具體共識,建立運作機制。本案菲方已按雙方漁業事務執法合作機制立即通報我方,執法過程中未使用武力與暴力。菲方於事發後並提供我方登檢位置等相關資料,目前該船遭菲方留置於巴丹島巴斯寇港(Basco),進行調查程序以釐清相關事實。我駐處持續與菲方密切交涉協商,要求儘速於完成調查後釋放人船。

四、我政府呼籲

我政府一向全力維護漁民權益,我們同時也呼籲我國漁船避免進入菲律賓領海,以免造成任何損失。

※亞東太平洋司司長常以立報告:

本案我國籍漁船「昇豐12號」於菲方進行登檢時均配合菲方停船受檢,船長已於昨(5月7)日與在臺家人通上電話,目前人船平安。另,本案與「廣大興28號」案屬性完全不同,請勿將兩案混為一談。菲方於事發後第一時間即主動透過雙方已建立的通報機制通報我方相關單位,且過程中未使用武力及暴力;我駐菲律賓代表處林松煥大使亦接獲通知,目前刻積極協調聯繫各方,我駐處同仁已於今晨動身前往菲國巴丹島的巴斯寇港,對我漁民提供相關協助;目前人船平安,外交部將盡一切努力協助我人船儘速返臺。

※亞東太平洋司司長常以立答詢﹕

一、本案我漁民稱渠等係「無害通過」,惟我駐菲律賓代表處稱,已將日前菲國通過的新漁業法通報國內,該法將對無故進入其領海的船隻罰款並扣船,相關情形為何﹖(蘋果日報陳培煌先生、央廣王照坤先生)

答:我政府相關法務單位將協助漁民向菲方釐清本案。

二、本案發生地點是否確位於菲國領海﹖當時漁船是否正在作業?菲國釋放人船的條件為何?(央廣王照坤先生、蘋果日報陳培煌先生)

答:案發地點位於北緯21度3分、東經122度2分,為菲國海域。本案需由專業人員就雙方說詞、船上事證物證及相關紀錄進行調查。我駐處已派員赴當地協助處理,馬尼拉經濟文化辦事處及我駐菲律賓代表處雙方刻就本案進行協調,盼釐清相關事證後菲方儘速釋放我方人船。

※公眾外交協調會執行長兼外交部發言人高安補充說明:

上揭事發地點係據通報資料及我農委會漁業署初步查證資料顯示,案發地點確實位於菲國領海。

※亞東太平洋司司長常以立答詢﹕

三、本案調查報告何時出爐?菲方是否向我方提及罰款等節?我漁民及菲方雙方說法分別為何?最大不同點為何?(聯合報許雅筑小姐)

答:鑒於調查尚在進行,目前並無罰款等相關資訊,相關事證亦有待雙方釐清。

※公眾外交協調會執行長兼外交部發言人高安補充說明:

鑒於本案漁船部分亦涉國內漁政主管機關農委會漁業署,該署刻就相關業管進行處理。(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