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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部單位主管例行新聞說明會紀要---領務局

  • 發布時間:2015-08-13
  • 資料來源:公眾外交協調會

※  單位主管新聞說明會紀要:

一、時 間:104年8月13日(星期四)上午10時30分

二、地 點:外交部一樓新聞中心

三、主持人:公眾外交協調會執行長兼外交部發言人王珮玲

四、出席者:領事事務局主任秘書陳瓊玉

※領事事務局主任秘書陳瓊玉報告:

一、為落實政府打造臺灣成為「亞太創新創業中心」,並達成臺灣在國際創新創業價值鍊關鍵角色之施政目標,外交部配合行政院「推動創業家簽證」政策,並自本(104)年7月31日起受理外國人士來臺以「創新創業」事由申請「創業家簽證」。

(一)目前適用對象為外國人士及港澳地區創業家,尚未包括大陸地區人士。

(二)「創業家簽證」申請人得以個人或團隊方式提出申請,其資格條件及應備文件均明訂於經濟部投資審議委員會發布施行之「外國人來臺申請創業家簽證資格審查處理要點」。外交部及駐外館處收件後將轉送經濟部投審會審查,並依據審查結果及「外國護照簽證條例」決定簽證之准駁。

(三)「創業家簽證」首次申請之居留期間最長為1年,屆滿前可持營運實績再申請延長居留期間2年。「創業家簽證」開辦前2年為試辦期,每年以核發2,000名為原則,期滿後由我政府相關部會共同審視辦理情形,調整每年核發名額。

(四)來自港澳之創業家部分,則由申請人向行政院大陸委員會駐港澳辦事機構或內政部移民署遞、領件。

二、簡化僑、外生就學簽證程序

(一)為落實政府打造臺灣成為「亞太高等教育中心」之施政目標,並配合行政院「攬才」、「育才」、「留才」及「用才」政策,外交部經報請行政院核准自即日起,全面取消外國學生申請來臺就學簽證時,其海外最高學歷文件須經駐外館處驗證之規定;另取消緬甸僑生申請來臺就學簽證須檢附財力證明、在臺擔保人及逐案面談規定,並得委由代辦人送件申請。

(二)藉由前述就學簽證程序簡化,畀予積極開拓僑、外生源,吸引更多各國優秀學生來臺,以擴大我國專業技術與研發人才資源,增進雙向各層面交流,提昇我國之國際競爭力。

三、外交部業於本年7月20日修正發布「護照條例施行細則」部分條文,並自本年8月3日實施。

                鑒於實務上屢有民眾反映朋友不得代辦護照未盡合情理,另在國外之接近役齡男子申請護照無須符合兵役法施行法及役男出境處理辦法有關就學之規定,基於衡平原則其護照效期應比照國內之接近役齡男子;又遺失或滅失已逾期護照之申請人在國內外申請護照分別適用換發及補發護照規定,造成獲發護照效期不一致之差別對待;故為簡政便民及衡平國內外民眾權益,爰修正「護照條例施行細則」部分條文,其重點如下:

(一)為便利持照人攜帶、保管護照並維護護照品質,護照加頁次數由原規定以2次為限,限縮為以1次為限。(第3條)

(二) 為便利同 戶2名 以上未滿14歲申請人得共用一  份戶籍謄本正本申請護照,有關檢附戶籍謄本正本以申辦護照,由原規定申請人須各檢附戶籍謄本正本1份,修正為戶籍謄本正本及影本各1份,且該戶籍謄本正本於驗畢後退還。(第9條)

(三)為便利申請人委任朋友代辦護照,增訂申請人之委任書經公證後,得委任非本條第4項第1至第3款所定之親屬、同學、同事及旅行業者等代理人向本部領事事務局或各辦事處申請護照之規定。(第15條)

(四)放寬在國外之接近役齡男子護照效期,由原規定以3年為限,延長為以5年為限。(第24條)

(五)修正遺失護照係指遺失或滅失未逾效期護照之情形。另在國外遺失或滅失「已逾期」護照之申請人,由原適用補發護照規定,放寬為適用換發護照規定。(第35條及第38條)

四、籲請國人入出境各國均須遵守通關規定,並依規詳實申報各類現金及進出口商品,不可企圖攜帶違禁物品闖關,一旦查獲將受罰,嚴重者將遭逮捕並予起訴。

        本年7、8月間2名國人分別在越南邊境入出境時,因攜帶鉅額現款(均超過2萬美元)未予申報,遭當地權責機關以「非法運轉貨幣過邊界」逮捕,押送拘留所並遭起訴,該2人均已違反越南免申報攜帶外幣之規定(備註:免申報上限為5千美元)。

※領事事務局主任秘書陳瓊玉答詢﹕

一、我國人出國時是否應具6個月以上效期護照,否則將遭拒絕入境?時聞航空公司以此理由拒絕國人辦理登機,我國規定為何?(中央社唐佩君)

答:各國對外籍入境旅客護照效期規定不一,但持6個月以上效期護照為國際慣例。本部為顧及國人權益,建議國人旅外時護照應保持6個月以上效期,此非強制規定。航空公司有時擔心旅客若因護照效期不足而遭遣返會增加其成本,因此拒絕旅客登機。本局將持續與航空公司及國人溝通說明,保障國人權益。

※ 公眾外交協調會執行長王珮玲補充說明:

    邊境管制屬主權行為,且海關人員具個別裁量權,得不給予任何理由即直接拒絕他國人入境。事實上,各國邊境管制執法人員皆注意遊客護照有效期限,維持旅行文件有效期限6個月以上實係全球通例。

二、目前「創業家簽證」申請人數及產業類別為何?(The China Post葉允凱)

答:目前我駐外館處刻陸續受理申請,並交由經濟部投審會審查中,主要產業以創新、創意及發明等類別為主。由於相關措施正式施行方數週,且案件審查需時1個月,本部將俟試辦相當時日後,適時對外說明民眾申辦並獲核發之情形。

三、關於前述兩位我國人於越南遭逮捕事,有何進展?(The China Post葉允凱)

答:由於相關案件已進入法律程序,我駐外館處仍在積極瞭解協助中。本部在此提醒國人旅外時,應注意各國通關規定,詳實申報各類現金及管制物品,切勿攜帶違禁物品,以維護自身權益。(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