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到主要內容區塊

本部單位主管例行新聞說明會紀要---拉美司、領務局

  • 發布時間:2015-12-08
  • 資料來源:公眾外交協調會

※  單位主管新聞說明會紀要:

一、時 間:104年12月8(星期二)上午10時30分
二、地 點:外交部一樓新聞中心
三、主持人:公眾外交協調會執行長兼外交部發言人王珮玲
四、出席者:拉丁美洲及加勒比海司副司長鄭力城
領事事務局護照行政組組長陳尚友

※拉丁美洲及加勒比海司副司長鄭力城報告

一、外賓訪華方面

本(104)年10月8日迄今,拉丁美洲及加勒比海地區共計11團67位外賓訪華,包括巴拉圭副總統艾法拉(Juan Afara)、宏都拉斯副總統阿瓦雷茲(Ricardo Álvarez)、聖克里斯多福及尼維斯副總理李察斯(Shawn Richards)及外長布蘭特利(Mark Brantley)、瓜地馬拉第一夫人法雅妮(Ana Violeta Fagiani Enríquez de Maldonado)女士、瓜國最高法院院長巴基阿斯(Josué Felipe Baquiax Baquiax)、聖露西亞教育部長路易士(Robert Lewis)、多明尼加總統府行政部長貝拉達(José Ramón Peralta)、薩爾瓦多國會副議長吉哈諾(Norman Quijano)、巴拿馬衛生部次長馬優(Miguel Mayo)及秘魯國家高等研究院秘書長維茲卡爾托上校(Roberto Vizcardo Benavides)等邦交國及友好國家政要陸續訪華。

二、重要官員或團體出訪

(一)11月1日至4日僑務委員會委員長陳士魁赴墨西哥探訪僑社。

(二)11月6日至17日監察院長張博雅率團赴烏拉圭參加「第20屆伊比利美洲監察使聯盟年會」,並訪問貝里斯,代表監察院與貝里斯監察使公署簽署合作協定。

(三)11月10日經濟部次長卓士昭率團參加在薩爾瓦多舉行的「第1屆臺薩宏FTA執委會」。

三、轄區重要政情

(一)新任駐巴拿馬大使劉德立於本年10月10日抵巴履新,業於10月13日向巴國外交部次長殷卡皮耶(Luis Miguel Hincapié)呈遞國書副本,嗣於10月30日向瓦雷拉(Juan Carlos Varela)總統呈遞抵任國書。

(二)新任駐巴拉圭大使俞大㵢於本年10月13日抵巴履新,業於10月15日向巴國外交部長羅依沙卡(Eladio Loizaga)呈遞國書副本,嗣於10月19日向卡提斯(Horacio Cartes)總統呈遞抵任國書。

(三)新任駐多明尼加大使湯繼仁於本年10月19日抵多履新,業於10月27日向多國外交部長納巴羅(Andrés Navarro)呈遞國書副本,嗣於11月20日向梅迪納(Danilo Medina)總統呈遞到任國書

(四) 聖露西亞首任駐華大使艾曼紐(Hubert Emmanuel)業於11月6日抵華履新,11月13日向外交部林部長呈遞到任國書副本,12月3向馬總統呈遞到任國書正本。露國駐華大使館業已正式對外運作,相關聯絡資訊已公布於外交部網站。

四、經貿交流

(一)「薩爾瓦多2015年臺灣精品展」10月8日至11日在薩國舉行。

(二)「2015年臺露夥伴關係商展」於11月27日至29日在聖露西亞舉行。

五、國際關懷救助

(一)宏都拉斯共和國本年10月間因連日豪雨引發嚴重洪災,影響遍及宏國Comayagua、Francisco Morazán、El Paraiso等中部、西部及南部地區9個省共16個城市,迄10月底止已侵襲逾500戶居民,逾2萬人失聯,所幸目前尚無旅宏僑民受災。我政府基於人道關懷立場,於第一時間協助宏國政府賑災。

(二)9月16日智利發生8.4級大地震,10月16日我駐處大使王明文親赴災區智利北部Coquimbo賑災,發放賑災物資予災民。

六、醫療外交:

(一)義大醫療財團法人義大醫院杜院長元坤率團於10月11日至17日赴薩爾瓦多進行義診。

(二)亞東醫院組團於10月5日至8日赴貝里斯提供眼科、耳鼻喉科及腎臟內科義診服務

(三)彰化基督教醫院醫療團一行7人由該院海外醫療服務中心高小玲博士率團於11月16日至12月5日赴聖文森義診及進行醫衛交流。

(四)奇美醫院院長邱仲慶率團一行5人於12月7日至12日訪薩,除續與薩國相關單位磋商合作事宜,並將捐贈汰舊的腹部超音波機一台及100台輪椅予薩國衛生部。

(五)巴拿馬衛生部次長馬優(Miguel Mayo)率團一行4人於11月30日至12月4日訪華出席臺北醫學大學舉辦的「巴拿馬醫療合作研討會」。

(六)義大醫院院長杜元坤一行3人應海地衛生部邀請,於11月9日至11日訪海,與海地Notre Dame Perpetuels Secours醫院簽署合作協議,捐贈骨外科電動手術檯、輪椅、固定架等醫療器材,同日舉辦「第一屆臺海骨外科醫學研討會」,海地衛生部長吉庸(Florence Duperval Guillaume)、衛生部官員、60多名海地醫生及媒體出席,顯示海地政府之高度重視。

七、教育、文化及體育交流:

(一)10月12日至15日行政院農業委員會水產試驗所海水繁養殖中心副研究員朱永桐受邀出席秘魯「第5屆拉美原生魚種養殖研討會暨第4屆秘魯水產養殖大會」。

(二)10月19日至22日法務部法醫研究所組長蕭開平應智利大學邀請出席「禁止生化武器發展研討會」並發表演講。

(三)11月4日至15日中華隊赴秘魯參加「2015世界青少年羽球錦標賽」(YONEX),勇奪一金二銅的佳績(男單呂家弘金牌、女雙李佳馨及陳菀婷銅牌、混和團體銅牌)。

(四)11月5至16日法務部司法官學院院長蔡清祥赴巴西雷雪夫(Recife)參與「國際司法訓練組織第七屆年會」,嗣赴聖保羅與聖保羅法官訓練所簽署技術合作協議。

(五)11月14至19日我國合會「中美洲地理資訊系統(GIS)應用能力提升計畫」104年度期末監督任務訪團訪問尼加拉瓜,並參加「第12屆中美洲地質研討會」。

※拉丁美洲及加勒比海司副司長鄭力城答詢﹕

一、有關媒體報導我拉美友邦薩爾瓦多前總統佛羅雷斯(Francisco Flores)涉貪受審事,我政府有無針對該筆賑災捐款後續流向進行調查?款項是否流入佛羅雷斯私人帳戶?(聯合林上祚先生、中央社唐佩君小姐)

答:

(一)我國對友邦的援助皆秉持「援外三原則」,該筆援贈款項係透過公開透明的捐贈儀式,為政府對政府的援助,基於互信,我國不會過度介入友邦之執行。

(二)鑒於本案已進入司法程序,本部將持續關注後續發展,並靜候結果。

二、近日委內瑞拉國會大選結果變天,當初我國因為委國執政之左派崛起而被迫撤館,而今反對派聯盟取得國會多數席位,我國是否與反對派接觸?(聯合林上祚先生)

答:我與委內瑞拉友我人士保有聯繫,本部將持續關注委國國會大選後的情勢發展。

三、明(105)年大選前後,馬總統有無出訪拉美友邦的計畫?我國將由何人出席明年1月14日我拉美友邦瓜地馬拉新任總統就職典禮?(蘋果陳培煌先生、China Post葉允凱先生)

答:

(一)本部迄未接獲任何有關馬總統出訪拉美地區的指示,暫無安排或規劃。

(二)關於出席瓜國新任總統就職典禮之安排,本部將等候府方指示並配合辦理,俟時機成熟,統一對外說明。

※領事事務局護照行政組組長陳尚友報告:

國語(華語)為我國官方語言,為利國人於海外遭遇緊急情況時,當地國相關單位及我駐外館處可迅速由國人護照外文姓名的讀音判別其中文姓名的國語(華語)讀音,以辨識人別並即提供協助,爰現行《護照條例施行細則》第32條第1項第3款規定,申請人首次申請護照時,無外文姓名者,以中文姓名的國語讀音逐字音譯為英文字母。

惟為尊重護照申請人以母語音譯中文姓名的自由,外交部刻配合本(104)年6月10日修正公布的《護照條例》,於《護照條例施行細則》修正草案第14條第3項中,增訂申請人對其中文姓名的母語讀音(如:臺語、客家語及各地方言等)音譯的英文字母可做為其護照的「外文別名」,以尊重民意的多元需求;惟為維持外文別名的安定性,避免人別確認的困擾,於同條文第4項明定換、補發護照時除有相關的證明文件外,應沿用原有的外文別名,無法隨意變更。在此呼籲有增列外文別名需要的民眾,取用外文別名時務必慎重。

相關法制作業刻正進行中,上揭規定預計於明(105)年1月1日起施行。

※領事事務局護照行政組組長陳尚友答詢﹕

一、請問有關我國人持貼有「臺灣國」護照貼紙護照遭新加坡遣返事,除新加坡外,有無其他案例?何時能重新獲允入境?相關案例是否影響我國現為美國「免簽證計畫」(VWP)成員的權益?(聯合報林上祚先生、China Post葉允凱先生、中央社唐佩君小姐、蘋果陳培煌先生)

答:

(一)近期共計有3起我國人遭新加坡拒絕入境的案例;本部目前未接獲國人因持貼有該貼紙遭其他國家拒絕入境的案例。

(二)各國境管人員依其權責獨立行使職權,無須說明遣返事由及遭遣返者何時可再入境等罰則,我國無從過問,亦無資料。

(三)美國擬加強VWP審查機制係針對反恐需求,與我國人因持「臺灣國」護照遭他國遣返並無直接關連。

二、倘國人不願配合修正後的《護照條例》,擅自增刪塗改或加蓋圖戳,是否有明確罰則?(中央社唐佩君小姐)

答:依照修正後的《護照條例》第21條,本部得延長護照核發的審核期限至半年;依照該施行細則第25條,本部得註銷護照。

三、有關修正《護照條例施行細則》事,倘國人現已持有護照,是否須依新規定強制更新「外文別名」?有無更改次數限制?有無國人採用特殊的外文別名?(中央社唐佩君小姐)

答:

(一)基於護照管理的安定性,及避免增加執法單位辨認人別的困難度,自明年元月起,申請換發新護照倘有加列「外文別名」需要,皆須依新規定辦理。

(二)現已持有新式晶片護照的國人毋須為此申換新護照,惟可視個人需求至領事事務局,或外交部中部、雲嘉南、南部及東部四個辦事處免費申請加簽「外文別名」。

(三)依照《護照條例施行細則》第13條的規定,國人可持戶籍謄本、身分證、戶口名簿、華僑身分證明書等9種文件申辦護照,本部將依據民眾持憑之上述申請文件上所登載的姓名登錄資訊並製發護照。

(四)依《護照條例施行細則》修正草案第14條規定,未來換、補發護照時應沿用原有的外文別名,除非持有相關的證明文件,否則將無法任意變更外文別名;爰請務必慎重填寫。

※公眾外交協調會執行長兼外交部發言人王珮玲補充說明:

護照是國人旅外的重要身分證明文件,具法律效力,所有載明的資訊皆須依據正式文件修改方能產生法律效力,本部呼籲國人應盡可能使護照得以連結並證明個人慣用之各式名字以使之具有同等法律效果,切勿擅自變更,以免影響個人權益。

國人應瞭解各國邊境管制屬主權行為,且各國海關人員具獨立裁量權,得不敘明任何理由即直接拒絕外國人入境;我國現行護照樣式、內容及設計均已通知各國政府,倘擅自增刪塗改或加蓋圖戳,將增加他國執法人員的辨識困難,恐影響護照的法律效力及公信力,進而損及國人自身權益。(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