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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部單位主管例行新聞說明會紀要---非政府組織國際事務會、領事事務局

  • 發布時間:2016-03-24
  • 資料來源:公眾外交協調會

※  單位主管新聞說明會紀要:
一、時 間:105年3月24日(星期四)上午10時30分
二、地 點:外交部一樓新聞中心
三、主持人:公眾外交協調會執行長兼外交部發言人王珮玲
四、出席者:非政府組織國際事務會副執行長沈文強、領事事務局副局長鍾文正

※公眾外交協調會執行長兼外交部發言人王珮玲報告:

有關比利時日前發生之恐怖攻擊事件,經查4名我國人於事發時在機場辨理登機,事發後被比國當局疏散至設於魯汶大學之臨時安置中心安置。4名國人護照遺失,經我駐歐盟兼駐比利時代表處協助,已向警方報案並辦妥護照補發之相關手續。截至目前本案未有我國人傷亡之通報。

※非政府組織國際事務會副執行長沈文強報告:

外交部於本年3月18日舉辦「105年國際青年大使交流計畫」開跑記者會,歡迎我國各大專校院學生踴躍參加甄選

外交部本(105)年3月18日上午10時於外交部五樓大禮堂舉行「105年國際青年大使交流計畫」開跑記者會,由外交部常務次長李澄然說明今年計畫主軸,並歡迎我國各大專校院學生參加甄選。

李常務次長表示,外交部自98年起推動「國際青年大使交流計畫」,開辦7年以來,已有160個團隊1,354人赴海外訪演,成效一年比一年出色。今年國際青年大使交流計畫以「活力世代 友善臺灣」(Dynamic Youth, Friendly Taiwan)為主軸,向各國展現我國青年具活力、富愛心的優質形象,同時宣介我國重視慈善公益、人道關懷及永續發展的正面作為,本年預計將選出100位青年大使組成5團隊,造訪全球五大洲20個國家的22座城市,其中6個為邦交國。

記者會中亦邀請104年國際青年大使接受媒體訪問,分享他們去年赴海外訪問演出的感人經驗,鼓勵其他青年學子把握機會勇於追求夢想,加入國際青年大使的行列。

「105年國際青年大使交流計畫」即日起至4月8日開放報名,報名截止後,將以公平、公正及公開的機制進行甄選,獲選學生將在本年暑假期間在臺北接受舞臺表演及專業課程的密集訓練,並於9月出發前往我邦交國或友好國家進行為期3週的參訪交流。目前外交部已辦理7場校園說明會,明(25)日起將續於中正大學(3月25日)、臺灣藝術大學(3月29日)、臺灣戲曲學院(3月30日)、臺北藝術大學(3月30日)等各大專校院進行校園宣傳,以增進學生們對計畫的瞭解與支持,並鼓勵更多優秀學生參加甄選。

詳情請查閱外交部活動網站(youthtaiwan.net)及「國際青年大使臉書專頁」,或撥打02-2502-5858轉分機269、267、264洽「外交部105年國際青年大使交流計畫甄選小組」徐小姐。

※領事事務局副局長鍾文正報告:

外交部領事事務局臺灣桃園國際機場辦事處自105年4月2日針對護照換發採行之新措施

外交部領事事務局臺灣桃園國際機場辦事處自本年4月2日起,不再受理非屬急難救助之逾期護照換發,並自同日起調整仍屬有效護照換發之「速件處理費」由原規定每本加收新臺幣900元,調高為每本加收3,600元,連同護照規費1,300元,總計每本收費新臺幣4,900元。

外交部領事事務局臺灣桃園國際機場辦事處為「外交部緊急聯絡中心」,主要業務係處理旅外國人通報突發急難事件之及時救助。國人本應於出國前檢查所持護照效期,惟常有國人因旅遊、一般商務等非屬急難事件請求該處緊急核發護照,致該處受理此類護照申辦案件大幅增加,排擠該處處理急難救助之有限人力及資源。為充分發揮其急難救助聯絡中心之功能,該處自本年4月2日起,除停止受理非屬急難救助之逾期護照換發外,僅能於因應急難事件之空檔,且人力及設備仍有餘裕情形下,協助仍屬有效護照之換發,並自同日起調整「速件處理費」。

本措施自4月2日起實施,適逢清明節連續假期,計劃出國之國人請務必於行前檢查護照是否有6個月以上效期,並注意欲前往國家之相關規定(例如:部分國家規定外國人士須持晶片護照方享有免簽證待遇)。倘護照已逾效期或須換發晶片護照,可至外交部領事事務局或外交部中部、南部、東部及雲嘉南辦事處申換,或以速件費提辦,最快1個工作天即可取得新護照,十分便利。

此外,14歲以下國民之護照效期為5年,因遺失申獲補發之護照效期亦較短,提醒民眾於行前再次確認護照效期。

※領事事務局副局長鍾文正答詢:

一、在機場申換護照之案件樣態中,因「護照逾期」及「護照效期不足」而申換者所占比率為何?(中國時報魏嘉瑀小姐)

答:以104年為例,因「護照逾期」而在機場申換護照者約占機場申換護照案件之59.2%。機場辦事處設於管制區內,本無提供臨櫃服務,護照製發設備係為提供旅外國人急難救助服務而設,盼國人理解,勿濫用而違背提供急難救助服務之本意。

二、(一)國人目前使用非晶片護照之數目(比率)為何?(二)部分國家規定,以免簽證方式入境須持晶片護照,可否舉例說明?(聯合報林上祚先生)

答:(一)目前所有有效護照中,非晶片護照約占20%,晶片護照約占80%。(二)以美國為例,以免簽證方式入境必須持晶片護照;加拿大則規定,以免簽證方式搭機前往之外國人士所持護照須由旅客所屬國外交部製發,駐外館處核發之護照並不適用免簽證入境。

三、據媒體報導,印尼官員稱有「伊斯蘭國」(IS)背景之該國勞工恐已滲透進入部分亞洲國家。我駐外館處於審核外籍勞工簽證時,如何防範相關人士進入我國?(The China Post 葉允凱先生)

答:我駐外館處審查外籍勞工簽證之要件包括我國勞動部之許可及其他相關文件,另須審查申請人之出生證明、無犯罪紀錄證明及個人健康檢查報告等。

外籍勞工於申請來臺簽證時均須按捺指紋,我國並針對部分外籍人士進行列管(包括非法來臺、合法來臺卻逾期居留或逃逸後遭遣返等),部分被列管之外籍人士嘗試以改名、更改出生日期等方式重新申請來臺,我駐外館處於審核簽證時透過交叉比對,應可過濾有疑慮之人士。

此外,來臺之外勞於進入我國國境時,仍須通過內政部移民署國境事務大隊之查核關卡,即便我駐外館處已核發簽證,移民署仍有權力拒絕當事人入境。反恐實有賴國際合作方能有效落實。

四、換發護照後,護照號碼是否相應更新?(臺灣時報張添福先生)

答:護照與身分證不同,每本護照均有不同號碼,其上記載持有人之身分證字號。(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