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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部單位主管例行新聞說明會紀要---亞太司、亞協

  • 發布時間:2016-04-28
  • 資料來源:公眾外交協調會

※  單位主管新聞說明會紀要:
一、時 間:105年4月28日(星期四)上午10時30分
二、地 點:外交部一樓新聞中心
三、主持人:公眾外交協調會執行長兼外交部發言人王珮玲
四、出席者:亞東太平洋司副司長林恩真
                   亞東關係協會秘書長蔡明耀
 
※亞東太平洋司副司長林恩真報告:

一、吉里巴斯共和國委託我國內造船業者籌建之平底運輸船訂於本(105)年4月29日啟造

吉里巴斯運用我援款採購平底運輸船,前曾於103年10月發生吉國政府疑似遭詐騙事,案經外交部與吉方通力合作,吉國已於上(104)年11月與我國造船業者三陽公司簽立造船合約,正式委託我國內業者承造其所需之平底運輸船。

經外交部努力洽繫,吉國政府業於本(105)年元月全數回填我援款,並透過其委託之監造單位、財團法人船舶暨海洋產業研發中心(SOIC)與三陽公司就造船細節密切溝通協商,並訂於本年4月29日在高雄啟造。
 

二、我國與諾魯共和國將簽署漁業合作協定

在外交部協助促成下,諾魯政府內閣會議已通過與我簽署漁業合作協定,雙方將於本年5月諾國總統瓦卡 (H.E. Baron Waqa)閣下率團來華出席我第14任正副總統就職典禮期間完成簽署。此舉亦為我政府以具體行動宣示與國際社會共同打擊IUU(Illegal, Unregulated and Unreported)之表現。

 
三、我太平洋友邦暨友好國家參加本年5月20日至23日在世貿展覽館舉辦之「2016臺北觀光博覽會」

我太平洋6友邦帛琉、馬紹爾、吉里巴斯、索羅門、吐瓦魯及諾魯等為拓展觀光,並增進我國人對太平洋地區之認識與接觸,將參加於本年5月20日至23日在世貿展覽館舉行的「2016臺北觀光博覽會」(2016 Taipei Tourism Expo);另鑒於博覽會舉行期間適逢我太平洋友邦元首率團來華參加520總統就職典禮,外交部將安排首代表團參訪該博覽會,增加宣傳效益。

 
四、有關我太平洋友邦馬紹爾群島共和國以及帛琉共和國遭遇嚴重旱災事

外交部於接獲友邦馬紹爾及帛琉遭逢旱災訊息後即先分別捐贈美金3萬元支應其因旱災所需緊急支出;我另捐贈帛琉7公噸飲用水,其中5公噸飲用水已於4月19日運抵帛國,其餘2公噸將於5月初啟運。

外交部與友邦政府就災情保持密切聯繫,並就如何合作因應旱災事進行磋商,即同步瞭解與馬國及帛國關係較為密切之美國、日本以及相關國際組織援助情形,期在不重置資源的前提下,與我受災友邦及國際社會共同合作協助受旱災影響的友邦能儘早脫離旱象之困。

 
五、我派遣行動醫療團赴友邦服務事

在我政府委託下,馬偕紀念醫院於本年4月21日至28日籌組包含耳鼻喉科、心臟科及小兒科之行動醫療團赴我友邦吉里巴斯共和國服務;負責承接我太平洋其他友邦之國內主責醫院亦將依據計畫程期於本年內陸續以派遣駐診醫師或籌組行動醫療團等方式執行我在太平洋地區之臺灣醫衛計畫 (Taiwan Medical Program, TMP)。

 
六、立法院「中華民國與韓國國會議員友好協會」應韓國國會邀請赴韓進行國會外交

本屆立法院「中華民國與韓國國會議員友好協會」於本年4月22日成立,會長續由國民黨委員林德福擔任。鑒於臺韓國會互動交流頻密,韓國國會在臺韓中斷外交關係20餘年後,由韓國國會「韓臺議員親善協會」邀請我立法院組織跨黨派委員團乙行6人〔林德福委員(國)、陳瑩委員(民)、尤美女委員(民)、鄭天財委員(國)、陳怡潔委員(親)及吳焜裕委員(民)〕於本年5月9日至13日赴韓進行國會交流,並考察韓國各項市政建設。外交部期待藉此次交流,續加強並深化臺韓國會議員間之友誼與合作。

 
七、臺韓簽署《臺韓土壤及地下水保護合作瞭解備忘錄》

我行政院環境保護署與韓國環境部於101年8月簽署《臺韓土壤及地下水保護合作瞭解備忘錄》,此後雙方在相關議題上之交流合作穩定進展,迄已舉行6次雙邊指導委員會議。鑒於該備忘錄於本年到期,雙方為持續執行雙邊交流合作,決議於本年5月17日續簽《臺韓土壤及地下水保護合作瞭解備忘錄》,繼續推動雙方在此領域之合作。

 
八、韓國外國語大學提供我國全額獎學金

韓國外國語大學(Hankuk University of Foreign Studies, HUFS)執韓國外文教學、區域研究之牛耳,自2014年起推動「國際外交獎學金」(International Diplomatic Scholarship, IDS)計畫,提供「全額獎學金」予各國高中畢業生或大學生赴該校就讀。因該校各科系總計開設600門以英語授課的課程,IDS獲獎生將可選擇就讀該校除教育及外交系以外之任一學系,選擇頗為多元。申請者須具相當英語或韓語程度。鑒於本計畫將可協助我青年學子拓展國際視野,並有助增進韓我學術交流及友好關係,外交部歡迎我高中應屆畢業生及大專院校學生於本年5月15日前向我駐韓國代表處提出申請,詳情請參考駐韓國代表處網站 (http://www.roc-taiwan.org/KR/mp.asp?mp=206)及韓國外國語大學網站(http://international.hufs.ac.kr)。

 
九、本年臺灣南部之漁汛期來臨,請漁民進入臺菲重疊經濟海域作業時提高警覺

本年南部海域之黑鮪魚漁汛期已來臨,臺菲雙方已簽署《臺菲關於促進漁業事務執法合作協定》,為兩國重疊專屬經濟海域建立制度化執法基礎,但因菲律賓對兩國重疊海域中有關鄰接區部分執法適用部分仍有異議,故外交部呼籲我漁民進入距菲律賓沿岸12浬到24浬之海域仍須提高警覺,隨時回報船位,並切勿進入菲國12海浬領海作業,以免遭菲方扣留。另依據菲國最新修訂之漁業法規,倘外國漁船被菲國政府逮捕,恐遭處以60萬至100萬美元之高額罰金。在雙方就菲國鄰接區執法議題達致具體共識前,外交部已請海巡署持續依「政府護漁標準作業程序」持續護漁,以確保我漁民合法作業之權益。

外交部未來將在《臺菲有關促進漁業事務執法合作協定》之架構下持續與菲方就鄰接區執法合作議題持續磋商,進一步促進兩國漁民權益及雙邊友好關係。

 
十、我捐贈N95口罩協助印尼因應霾害

我駐印尼代表處代表處張良任大使於本4月21日代表我國政府公開捐贈6,000枚口罩予印尼紅十字會總會,以協助印尼因應霾害。印尼紅十字會總會代理主席齊南夏 (Ginandjar Kartasasmita)代表接受,並感謝我國政府協助,獲多家印尼媒體報導。

印尼每年4至10月乾季期間均為霾害所苦,上年下半年災情尤為嚴峻,逾50萬民眾因此罹患呼吸道疾病,外交部本於人道關懷精神及兩國長久情誼,於上年10月30日緊急致贈20萬美元予印尼政府因應霾害,並於本年續捐贈6,000枚口罩,落實我國作為「國際人道援助提供者」之精神。

 
十一、我政府捐款4.5萬美元予諾貝爾和平獎得主沙提雅提創辦的非政府組織「挽救童年運動」

我政府曾於上年諾貝爾和平獎得主沙提雅提訪華時,援贈沙氏所創辦的非政府組織「挽救童年運動」(BBA)5萬美元後,BBA於上年底執行計畫完畢,執行成效良好,計照護450名獲救兒童。為延續我人道關懷,同意本 (2016)年再度捐款4.5萬美元,以宣揚我人道外交。本年4月12日已由我駐印度代表處田大使中光代表我政府舉行公開捐贈儀式。

該款項將用在BBA的短期兒童庇護所穆克提修院(Mukti Ashram),照護甫獲拯救的童工。除政府捐款外,臺灣的伊甸基金會、微客公益行動協會也持續投入大量志工加入BBA的志願服務行列,現在BBA的各庇護所,經常有臺灣志工協助照護被拯救兒童。

 
※亞東太平洋司副司長林恩真答詢:

一、有關我政府援贈友邦吉里巴斯採購平底運輸船之款項遭詐騙事,詐騙金額為何?吉國調查結果為何?(中央社唐佩君小姐、The China Post 葉允凱先生)

答:
(一)我政府提供吉里巴斯採購平底運輸船計畫援款總額約170萬澳幣(新臺幣4千多萬元),遭詐騙數額約50萬美元,吉國政府已於本年1月將遭詐騙款項回填,該計畫並預計於明(106)年1月完工。
(二)本案經吉國政府調查後,已查獲犯案集團,我國尊重吉國政府的調查程序及後續處置。

 
※亞東關係協會秘書長蔡明耀答詢:

一、有關「沖之鳥礁」法律地位事,外交部昨日發布新聞稿指出,中華民國長期以來認定「沖之鳥礁」為岩礁,此立場係自何時開始?(每日新聞社鈴木玲子小姐)

答:我國自1990年代開始,即不承認日方定義「沖之鳥礁」為「島」之主張,並主張「沖之鳥礁」之法律地位,在聯合國「大陸礁層界限委員會」(CLCS)所做審查結果未完全確定前,日本應尊重我國及其他國家在該海域航行及魚捕等權益,並儘速與我就此問題進行協商,以期獲致雙方均能接受之結果。
 

二、我政府對本案立場之一係盼日方返還漁民「訴訟保證金」,然在漁民未出庭情況下,如何要求返還?在本案法律程序上,駐日代表處得如何協助漁民?(蘋果日報陳培煌先生)

答:
(一)外交部迄未收到要求我駐日代表處交涉日方返還「訴訟保證金」之指示,倘我政府有此訓令,駐日代表處定當全力以赴。

本案「訴訟保證金」經日本法院完成司法程序後,倘我漁民最終獲判無罪,該保證金即可歸還;倘第一次傳喚即不到庭,則該筆保證金即遭沒收。

(二)至駐處如何在日本國內法律程序上協助漁民,則須視漁民是否願意進行訴訟,非外交部決定。
 

三、我政府昨日定調「沖之鳥礁」為岩礁,並表示無法接受日方定義「沖之鳥礁」為島及其享有200海里專屬經濟區之主張,倘日後我漁船於此區域作業又遭日方扣捕,應如何解決?(中央社唐佩君小姐)

答:依據國際法,我漁民在公海自當享有包括捕魚等六大自由,惟我亦注及日方主張「沖之鳥礁」週遭海域為其專屬經濟區(EEZ);我國一再重申,在聯合國「大陸礁層界限委員會」尚未就「沖之鳥礁」法律地位做出具體審查結果前,日本應尊重我國及其他國家在該爭議海域的航行及魚捕等權益,並儘速與我就此問題進行協商,以期獲致雙方均能接受之結果。
 

四、迄今已有3例我漁民於該海域遭日方扣捕案例,何以前2例漁業署均同意向日方繳交保證金,此次則不同意?昨日海巡署發布新聞稿指出,本案案發前漁業署態度不一,並已請外交部透過管道要求日方「勿干擾我漁船正常作業」,嗣即撤回護漁艦勤務;前述請外交部向日方表達訊息乙節是否為真?(中天電視周怡德小姐)

答:
(一)前例「龍榮2號」在沖之鳥礁北方140浬處水域遭日本公務船扣押,嗣「龍榮2號」船主自行繳交保釋金獲釋;另一案「金得成號」在沖之鳥礁西方約190浬處遭日本公務船扣押,外交部協助洽日方提供事證後,由我駐日代表處代墊400萬日圓保釋金後獲釋。
       
本案外交部尊重家屬期盼人船早日獲釋之意見,經協助「東聖吉16號」船東向日方繳交訴訟保證金600萬日圓後獲釋。我駐日本代表處於第一時間派員前往探視,並通知家屬獲釋之訊息。

(二)據悉,海巡署於4月18日即派遣「福星艦」前往該海域處理本案,至翌(19)日海巡署海洋總局通報完成任務後返航。本案外交部盼與日方以和平理性方式解決爭議,我方將朝此方向努力,以期獲致雙方均能滿意之結果。

 
五、總統府昨日發表聲明,要求海巡署派艦赴「沖之鳥礁」週邊爭議海域強力護漁,我是否已向日方表達上述指示?未來是否呼籲漁民避免前往該爭議海域作業?(蘋果日報陳培煌先生、中央社唐佩君小姐)

答:外交部並未收到向日方表達我政府將赴該海域護漁之指示;漁民於公海享有捕魚自由係國際原則,然漁民於爭議海域作業本有風險。

 
六、馬總統昨日指示外交部及駐日本代表處與日方強力交涉,目前我與日方交涉層級與進展為何?(中央社唐佩君小姐)

答:本(28)日下午我駐日本代表處代表沈斯淳大使將與日本交流協會人員會面;明(29)日上午外交部長林永樂亦將召見日本駐華代表,以表達我方嚴正立場。

 
七、日方對本案反應為何?(蘋果日報陳培煌先生)

答:日本外相岸田文雄對昨日總統府嚴正聲明我政府的三項立場(捍衛公海捕魚自由、反對日本違法擴權、強力維護漁民權益)表達抗議。

 
※亞東關係協會秘書長蔡明耀補充說明:

我政府本於職責應維護漁民權益與國家利益;臺日雙方雖因漁船問題引發歧見,仍盼兩國人民情誼勿受此事件影響,雙邊關係續朝正面發展。

本年擬來華參加我總統當選人蔡英文520就職典禮之日本祝賀團,包括日華議員懇談會(日華懇)幹事長古屋圭司率團帶領20餘位國會議員,另亦有160餘位民間人士將與會。

日本地方政府多位知事亦擬於下(5)月19日至22日訪華參與「2016臺日觀光高峰論譠」。(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