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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部單位主管例行新聞說明會紀要---領事事務局

  • 發布時間:2016-05-12
  • 資料來源:公眾外交協調會

※  單位主管新聞說明會紀要:
一、時 間:105年5月12(星期四)上午10時30分
二、地 點:外交部一樓新聞中心
三、主持人:公眾外交協調會執行長暨外交部發言人王珮玲
四、出席者:領事事務局副局長鍾文正

※領事事務局副局長鍾文正報告:
一、外交部宣導國人旅外安全
暑假將至,又是國人出國旅遊的旺季,外交部提醒民眾提前檢查護照效期及簽證規定,以利出遊。另為關心民眾旅外安全,外交部特參加本(105)年5月13日至16日在高雄展覽館舉辦的「高雄市旅行公會國際旅展」、5月20至23日在臺北世貿一館舉辦的「臺北國際觀光博覽會」以及5月27日至30日在大臺中國際會展中心舉辦的「臺中國際旅展」設攤宣導。
外交部近年來積極參加北中南地區大型國際旅展,藉由現場專人與民眾互動機會介紹外交部各項旅外國人急難救助服務措施及旅外安全注意事項,歡迎正在規劃出國旅遊的民眾至外交部攤位索取「出國旅行安全實用手冊」及「駐外館處緊急聯絡資訊摺頁」,內容實用且攜帶方便,民眾一旦在海外遭遇急難需要求助時,可參考並運用相關資訊。
另民眾只要以智慧型手機或平板電腦下載「旅外救助指南」APP或是加入領務局LINE@官方帳號設為好友,即可到外交部攤位進行趣味遊戲並獲得精美贈品,獎項包括電子行李秤、萬用插頭、隨身碟、保溫杯等旅行實用小物,數量有限,送完為止,歡迎民眾踴躍參與。
        領務局另建議計畫出國民眾前往「旅外國人動態登錄網站」登記基本資料,以利駐外館處在必要時以最快速度取得聯繫。
二、前往給予我國免簽證待遇國家之民眾,請務必備妥相關證明文件,勿從事與簽證入境目的不符之活動,以免影響旅行計畫
外交部近年來持續加強宣導,但仍有民眾誤以為免簽證待遇即代表可自由入境其他國家,以致經常發生國人在外國移民查驗櫃檯時,因未能提供相關旅行證明文件,而遭拒絕入境遣返回國。以本年1月至3月底外館回報之統計資料,總計有162名國人被其他國家拒絕入境並遣返。由於入境許可涉及各國主權行使,各國政府基於國境管理及安全考量,對於外籍人士入境有審查及准駁權,他國不得加以干預。在此呼籲國人確實填寫入出境申請表,遵守通關規定,對於境管官員之提問應誠實回答,如遭拒絕入境,應保持鎮定,避免發生言語或肢體衝突,可請當地境管官員聯絡我國駐外機構,我外館人員將視實際情形,在不牴觸當地法令規章範圍內提供必要協助。
近來發生數起案例,國人前往海外旅遊熱門景點,因手持專業相機並有助理協助拍攝婚紗照片,遭致他國政府認定從事非觀光目的之行為,衍生諸多問題。爰提醒民眾,以免簽證入境他國期間勿從事與免簽目的不符之行為,以免觸犯當地國法令,損及國家形象,且可能影響未來國人簽證待遇。

三、有關立法委員表示將提案調降護照規費事,外交部認為相關費用不宜再降
(一)政府各項規費均依規費法計算再經財政部核定公告實施,規費計算細節甚多,略分為直接成本及間接成本,以製作護照為例,直接成本包含採購空白護照、製作護照人力、軟硬體設備、耗材等,我國現行護照直接成本每本約新臺幣800元;加上辦公場所租金、駐外館處人力、水電等間接成本,每本護照成本約1,361.78元。
(二)外交部前已遵照101年11月14日立法院第8屆第2會期外交及國防委員會決議,自102年1月1日起普通護照規費由原1,600元調減為1,300元,自行吸收61.78元成本。鑒於近幾年物價水準並未降低,且為合理反映成本,目前護照規費1,300元已屬適當,不宜再降。
(三)我國普通護照效期為10年,內含52頁,可免費加頁1次,規費為1,300元,尚屬合理。如美國、日本、加拿大、澳洲、瑞士等先進國家之國民年所得雖為我國之2至3倍,惟彼等護照規費為我國之3至5倍(美國約新臺幣4,390元,日本4,325元,加拿大6,700元,澳洲6,200元,瑞士4,788元)。整體而言,我國護照規費與各國相較,並無過高情形。綜上各情,我國護照規費實無再調降空間。
(四)由於護照為國人海外旅行使用之國籍證明文件,並非人人須持有,基於「使用者付費」原則,護照規費應依規費法據實反映成本。由於護照規費為國家財源收入之項目之一,倘將現行護照規費1,300元再予調降,其成本將轉嫁由全體納稅人共同負擔。

四、有關經戶政事務所註記之同性伴侶代辦護照事
為維護我國人權益,防杜護照遭冒領、冒辦情事,以提高護照安全及國際公信力,「護照條例」第15條規定,護照之申請應由本人親自或委任代理人辦理,以兼顧便民服務及防範護照犯罪,並在「護照申請及核發辦法」第12條規定代理人之資格。上揭規定主要係考量護照申請人與代理人之關係以外交部依職權所能查證之範圍為限,倘有不法冒辦或冒領護照案件將有跡可循,並利於追究責任。
由於「同性伴侶註記」係目前部分直轄市、縣市政府提供其轄內同性伴侶於戶政資訊系統中註記之服務,其註記內容僅為戶政事務所內部參考資訊,爰前揭有關代理人之規定未將同性伴侶明文列入。惟基於上述立法意旨,倘未來戶政事務所能就此進一步出具相關書面證明文件以供審認,外交部領事事務局及各辦事處將得依「護照申請及核發辦法」第12條第1項第5款規定同意受理。  

五、有關我國目前開放東協10國人民「入境免簽證」情形
(一)我國目前予東協國家短期觀光簽證待遇情形如下:東協10國中,我國目前予新加坡及馬來西亞2國人民30天免簽證待遇,以及汶萊國民落地簽證及電子簽證待遇。另配合交通部觀光局「觀宏專案」推動吸引東南亞優質旅客團體來臺觀光政策,以及配合僑務委員會「僑安專案」服務東南亞華僑團體來臺從事健檢醫療搭配觀光之行程,外交部亦對團體來臺之泰國、菲律賓、越南、印尼、緬甸、柬埔寨及寮國等國人民實施專案性簡化簽證措施,相關專案推動迄今,整體辦理情形良好,並持續延長及擴大辦理中。
(二)觀光客倍增計畫係政府長期推動之重要政策:由於東協10國總人口高達6億,且該地區市場龐大,經濟成長強勁,已成為全球重要之新興市場。我國因與東南亞有地利之便,風俗文化亦有相近之處,互動本即頻密,爰期盼進一步推動相關開放政策,藉以吸引更多東協國家人民來臺觀光、洽商、投資及進行文化交流等活動。相關政策倘推動得宜,將有助促進我與東協各國之交往,進一步增強彼此實質關係。
(三)惟相關政策之擬訂與推動所涉層面甚廣,簽證政策則為其中一環,在分散觀光客來源之同時,亦須兼顧國境安全及對等互惠。外交部已在蒐集相關國家之做法及請駐外館處提出評估意見中,並將召開跨部會會議,以在兼顧推動觀光、維護國境安全及促進商機等各層面下,研擬對東協國家之開放觀光政策。


※領事事務局副局長鍾文正答詢:
一、有關立法委員質詢時表示每本護照製作成本約為新臺幣700元,規費1,300元,又外交部領務局歲出13億,歲入26億,因此護照規費似有調降空間,當時外交部次長李澄然亦表認同,外交部前後立場似有不同,請再予說明。(聯合晚報許依晨小姐、中央社唐佩君小姐)
答:當時李次長之回應係源於立法委員提供粗略的護照成本(700元)資訊,本局局長龔中誠已立即補充說明正確成本金額。領務局再次重申,規費計算有其法定計算公式且規費皆上繳國庫,又政府機關之歲入、歲出係分開計算,且與護照成本及規費收入無涉,不應做為計算評估規費之因素。

二、本年1至3月期間,162名國人前往予我免簽證國家遭拒絕入境,係以哪些國家為主,又原因為何?(聯合晚報許依晨小姐)
答:162個案例當中以美國為占多數,多為曾有逾期停留紀錄者,或未事先登錄「旅行授權電子系統」(ESTA)。

三、有關委託同性伴侶申辦護照事,外交部是否曾與內政部協調?(旺報陳建瑜先生)
答:依據民法,同性伴侶尚未合法,爰無關係證明文件;實務上,全國共有9縣市戶政事務所實施同性伴侶註記,惟基於個人資料保護,相關註記謹限內參,並未提供書面證明服務。領務局已注及民眾需求,倘未來戶政事務所可開立書面證明,外交部願意積極研議辦理,爰此目前尚未與內政部協調本案。

四、民進黨立法院黨團提案修訂《護照條例施行細則》,新政府上任後外交部是否將提新版本?(聯合晚報許依晨小姐)
答:本訊息未經證實,暫無法評論。本部再次重申,護照為公文書,不宜做為表達個人政治理念的載具,逕自改變護照外觀,可能影響護照公信力,造成當事人被拒絕入境。本年1至4月香港、澳門及新加坡共有60多件因在護照貼貼紙被拒入境案例,美國、英國及日本亦約有10件。(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