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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部長說明南海仲裁案」新聞說明會紀要

  • 發布時間:2016-07-12
  • 資料來源:公眾外交協調會

※「李部長說明南海仲裁案」新聞說明會紀要:
一、時 間:105年7月12日(星期二)晚上8時15分
二、地 點:外交部1樓新聞中心
三、主持人:公眾外交協調會執行長兼外交部發言人王珮玲
四、出席者:外交部長李大維

※外交部長李大維報告:

針對仲裁庭就「南海仲裁案」做出之判斷,中華民國政府鄭重表示,完全無法接受,其結果對我國沒有任何法律拘束力。理由如下:

一、在判斷本文中,以「中國臺灣當局」(Taiwan Authority of China)不當稱呼我國,貶抑我作為主權國家之地位。

二、太平島原不在菲律賓請求裁判的標的,仲裁庭卻自行擴權,將我方統治的太平島,連同由越南、菲律賓及馬來西亞等國占領的南沙群島其他島嶼,全數宣布為「岩礁」(rocks),不得擁有專屬經濟海域(Exclusive Economic Zone),嚴重損害我南海諸島的法律地位及其相關海域權利。

中華民國對南海諸島及其相關海域享有國際法及海洋法上的權利,不容置疑。本案仲裁庭於審理過程中,未曾邀請我國參與仲裁程序,也從未徵詢我方的意見,因此本案判斷對中華民國不具有任何法律拘束力。

中華民國政府再次強調,南海諸島屬於中華民國領土,我政府絕對會採取堅定行動捍衛國家領土以及相關海域權利。

中華民國主張,關於南海爭議,應透過多邊協商,依據「擱置爭議,共同開發」之方式和平解決,而我國應以平等地位獲納入相關多邊爭端解決機制。我國也願在平等協商之基礎上,與相關國家共同促進南海區域之和平與穩定。


※外交部長李大維答詢:

一、國安單位事前是否未料到太平島會被判為「礁岩」,導致我反應時間慢於預期?總統有無於國安會議中指示我後續因應作為?(The China Post葉允凱先生)

答:
(一)仲裁結果確實為我方最不樂見的狀況(worst-case scenario),然我方事前評估中,針對各種狀況均有推算。
(二)明早各位將見到總統行動。

二、您剛提到「以堅定行動捍衛我國主權」,何謂「堅定行動」?除發布聲明或召開記者會外,將有何實際作為?(臺視黎冠志先生)

答:「堅定行動」除在此論述外,政府將另有動作,請諸位拭目以待。(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