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單位主管新聞說明會紀要:
一、時 間:105年8月4(星期四)上午10時30分
二、地 點:外交部一樓新聞中心
三、主持人:公眾外交協調會執行長兼外交部發言人王珮玲
四、出席者:歐洲司司長高安
※歐洲司司長高安報告
一、我鋼雕藝術家康木祥大師獲邀於本年9月赴德國柏林參加「Berliner Liste藝術展」並接續展開「歐洲巡迴展」
上(104)年8月德國憲法法院所在地─卡斯魯爾市(Karlsruhe)建城300周年,我知名鋼雕藝術家康木祥大師應外交部邀請無償創作致贈卡市大型鋼雕藝術品,使用台北101大樓捐贈之汰換電梯鋼纜創做出大型藝術作品─「臺灣如意」贈予卡市,由長榮海運協助運送。卡市亦特別邀請康大師赴該市參加「臺灣如意」揭幕儀式,該活動受到當地媒體大幅報導,成功宣揚我國軟實力及提升我優質文化在德國的能見度。
本年康大師將應邀參加本(105)年9月15日至18日於德國柏林舉辦的「Berliner Liste藝術展」,展出7件創新作品。康大師畢生致力於藝術創作,並將環保素材融入作品,深獲同樣重視環保及資源再生的德國人讚賞。
這次康大師再次使用台北101大樓捐贈之汰換電梯鋼纜進行創作,完成7項嶄新作品,將於柏林藝術展後,展開「歐洲巡迴展」。
未來外交部將會持續與國內相關機關及優秀藝術家密切合作,共同推動國際文化交流,透過多元、創新方式,深耕國際友誼,拓展國際空間,讓世界看到臺灣優異的藝術人才及深厚的文化底蘊,成為國際新亮點。
二、臺灣與歐盟以及其會員國的創新創業合作
多年來臺歐關係沿著三大主軸蓬勃發展:首先是以民主、自由、人權、法治等普世價值為基礎的價值同盟;其次為以互惠互利為原則的經貿夥伴關係;同樣重要的,是以前瞻創新為精神,漸次開展的多領域、多面向及多層次合作關係,其範圍廣涵經貿、科技、文化、教育及學術等各領域。
我政府亦致力於強化臺灣與歐洲在創新、高科技、綠能、以及青年跟非政府組織等方面的交流合作。歐洲各國具有優勢的研發能量及系統整合能力,例如:德國工業4.0(Industry 4.0)等前瞻產業政策的發展對我國物聯網(IOT)、雲端計算及精密機械等產業亦具商機。本部及我相關駐歐各館處持續推動臺歐盟在創新創業領域之合作,促進彼此產業升級。
※公眾外交協調會執行長兼外交部發言人王珮玲答詢:
一、有關新任駐星代表江春男酒駕遭攔檢事,新加坡方面是否已經知情?星方反應為何?本事件是否影響江大使赴任?外交部第一時間是否已與江大使取得聯繫?江大使是否因此不適任?外交官員對於遵守法律不酒駕,是否應有更高的自律標準?我國駐外人員是否曾有酒駕前例?(TVBS謝曜洲先生、公視林欣儀小姐、鳳凰衛視顏嘉璐小姐、臺視黎冠志先生、中天張良皓先生、中視尹志剛先生)
答:
(一)多數媒體已報導本案,我方也已向星方提出說明。星方已經知情,並將我方說明內容回報星國外交部。
(二)江大使主動與外交部連繫解釋事件情況,本案現已由相關單位處理中,外交部將持續積極了解案情與追蹤相關司法程序進度;在未得知進一步訊息前,外交部無法做出評論。
(三)江大使本人對酒駕亦感到十分遺憾。由於江大使為特任官,適任與否問題,允宜由府方評論。
(四)「酒後不開車,開車不喝酒」為眾所周知規範,人人都應遵守,外交人員自不例外;江大使無疑觸犯公共危險罪,惟飲酒後是否駕車乃屬個人判斷,此事亦非發生於執行公務期間,故外交部無進一步評論。
(五)關於是否曾有外交人員犯酒駕錯誤之前例,目前無資料可資答覆。
二、有關我國立委訪日接受僑團款宴事,據悉趙天麟委員非訪團成員亦攜家眷出席因而遭議,駐日代表處昨(3)日復稱委員乃受外交部邀請參加,可否說明?(公視林欣儀小姐)
答:
(一)推動國會外交為我國外交工作重要環節,外交部對於諸位立委奉獻心力進行國會交流表達感謝。
(二)外交部始終全力配合與支持我立委組織訪問團至各國進行國會交流,此對我整體外交工作有正面效益。
(三)每逢我海外僑社團體舉辦大型宴會,主辦單位皆會就貴賓邀請名單諮商相關駐處意見;本次僑宴亦然,駐日代表處確實曾建議邀請趙天麟委員,以增進活動正面效益。
三、蘇治芬立法委員於今(4)日結束訪越行程返國,蘇委員是否在參訪期間因未依規畫進行私人行程受阻而要求外館協助與駐在國協商?此行為是否為外交部帶來困擾?對臺越雙邊關係有無影響?(臺視黎冠志先生)
答:
(一)有關蘇委員個人行程內容,外交部僅能就駐處已回報資訊說明。據悉,蘇委員乙行訪越期間,曾因行程安排與越方發生溝通障礙,經駐處居間緊急協調聯繫,相關誤解已排除,故蘇委員得以順利進行後續行程。
(二)協調聯繫本是我駐外人員的工作,我駐處與越方聯繫管道暢通,故駐越石大使得以在第一時間澄清誤解,使委員後續參訪行程順利完成,臺越關係當亦不受影響。(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