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到主要內容區塊

本部單位主管例行新聞說明會紀要---國組司

  • 發布時間:2016-09-20
  • 資料來源:公眾外交協調會

※ 單位主管新聞說明會紀要:
一、時 間:105年9月20日(星期二)上午10時30分
二、地 點:外交部一樓新聞中心
三、主持人:公眾外交協調會執行長兼外交部發言人王珮玲
四、出席者:國際組織司司長徐佩勇
 
※ 國際組織司司長徐佩勇報告:


一、我出席「亞太經濟合作」(APEC)第23屆中小企業部長會議情形及與會成果

(一)第23屆APEC中小企業部長會議(SMEMM)於本(105)年9月9日在秘魯利馬舉行,我國由經濟部政務次長沈榮津率團與會。我代表團在會中發表「強化中小企業數位競爭力及韌性以達成優質成長」報告,報告中所推介之我「APEC O2O倡議」並獲本次會議聯合宣言納入及採認。

(二)本次會議主題為「以中小企業作為優質成長及繁榮的引擎」(SMEs as Engines of Growth and Prosperity),包含4項子議題「推動中小企業創新及連結性」、「透過數位轉型形塑高影響力中小企業」、「推廣綠色中小企業參與全球價值鏈」以及「中小企業國際化」。

(三)我代表團發表「強化中小企業數位競爭力及韌性以達成優質成長」報告:
 1. 該報告呼應APEC本年度主題「優質成長與人力發展」(Quality Growth and Human Development)及優先領域之一「邁向亞太微中小企業現代化」,說明金融創新、綠色與循環經濟、以及全球數位化,已經為中小企業帶來機會和挑戰。
 2. 分享我國本年與菲律賓共同執行「APEC中小企業O2O (Online-to-Offline,網路到實體)新商業模式應用倡議」之成果,該倡議獲11個會員支持,以「行動商務」、「共享經濟」、「協同智造」及「下世代創新」等四大領域,提供新創及中小企業國際級業師輔導、網絡鏈結以及展示曝光機會。會中播放我國本年倡議成果影片,獲會員體一致肯定。
 3. 明年度我國將與菲律賓及馬來西亞攜手合作,執行第2階段「APEC O2O倡議-強化中小企業數位競爭力及韌性」,已獲13個會員支持,並將與APEC企業諮詢委員會、緊急應變工作小組、人力資源發展工作小組、婦女與經濟政策對話等進行跨論壇合作,提升我參與APEC貢獻。

(四) 我「APEC O2O倡議」獲本次會議聯合宣言納入及採認,將作為我國明年度推動中小企業倡議重要依據;此外,宣言內容揭櫫會議4項子議題之重要性,恰呼應我推動五大創新產業及中小企業數位參與,以達成「數位國家、創新經濟」之目標。
 
二、我國將出席「亞太經濟合作」(APEC)第4屆糧食安全部長會議

(一) 第4屆APEC糧食部長會議(FSMM4)訂於本(105)年9月26至27日在秘魯皮烏拉(Piura)舉行,我國將由行政院農業委員會主任委員曹啟鴻率團與會。本次會議係繼2010年在日本新潟、2012年在俄羅斯喀山以及2014年在中國大陸北京舉行之APEC糧食安全部長會議之後,亞太各國糧食與農業部長們再次聚會。

(二)本屆部長會議主題為「強化區域糧食安全」(Enhancing Regional Food Security),各國部長將針對「市場進入-貿易投資便捷化」、「氣候變遷與糧食安全」及「城鄉發展」等3項主題進行討論,共商區域糧食安全合作策略。

(三)曹主委此行並將說明我國推動APEC「強化公私部門夥伴關係降低糧食損失」多年期計畫之推動進展與相關具體成果,盼獲列入會議宣言。我國自2010年第1屆APEC糧食安全部長會議後,共計辦理包括「APEC緊急糧食儲備機制」、「強化公私部門夥伴關係降低糧食損失」等6項糧食安全計畫及研討會。

(四)為呼應「強化區域糧食市場」作為本年度APEC四大優先領域之一,我國已於本年7月18日在臺北辦理「2016 APEC零售與消費端糧食損失與浪費專家諮詢會議」,9月22日另將與秘魯於皮烏拉合辦「2016年APEC強化公私部門夥伴關係降低零售與消費端糧食損失與浪費研討會」,就提升亞太地區農產供應鏈產業競爭力及糧食安全做出具體貢獻。
 
※國際組織司司長徐佩勇答詢:

一、(一)外交部是否尚未收到ICAO邀請函?(二)是否已備好未收到邀請函的備案?外交部與民航局是否都會派人參加?(三)何時才是外交部設定之適當公布時間點?徐司長您是否將出席ICAO?(四)外交部對收到邀請函事是否樂觀?(中央社唐佩君小姐、聯合晚報許依晨小姐、蘋果日報陳培煌先生)

答:
(一)目前我們仍在等待邀請函,但已在進行相關準備。
(二)ICAO會議訂於下週二(9月27日)召開,我方當然希望儘早收到邀請函。
(三)具體內容須待收到邀請函後,再向各位做進一步說明。
(四)我國當然期盼收到邀請函,因我國的參與將更有助ICAO達成「無縫天空(seamless sky)」目標。臺北飛航情報區是東亞區域中相當忙碌的空域,上(104)年經我管制的飛航架次高達153萬,通過我飛航情報區之旅客則有5,800萬人次,我們期盼透過參與ICAO,與各國攜手合作,能讓世界每位搭乘飛機的旅客享受安全的旅行。
 
二、APEC特使何時來臺?我方是否會向對方說明我國特使人選事?(蘋果日報陳培煌先生)

答:APEC特使已於7月底訪臺,惟我與APEC主辦方已有默契,皆不對特使事多做說明。我特使人選例由總統府決定,故一切以府方說明為主。
 
三、我方對邀請函致我名稱是否有任何期許?WHA寄發之邀請函中加註聯大2758號決議案,若ICAO遇同樣狀況,我方是否仍樂意參加?(新頭殼林朝億先生、聯合報黃國樑先生)

答:
(一)我民航局長致ICAO理事會主席的信件已表達希望能以Chinese Taipei CAA之名參與,即三年前我方參與所用名稱,中間無標點符號,CAA則是Civil Aeronautics Administration,為我國民航局之英文縮寫。
(二)因我方尚未收到邀請函,在此無法回答假設性問題,若有進一步消息,將再向各位說明。
 
 
※公眾外交協調會執行長兼外交部發言人王珮玲報告:

一、有關媒體關切國人在巴黎遇襲受傷事,以下就我駐外館處目前所掌握的情況向各位說明:
該事件發生於本(9)月18日深夜,我3名國人搭乘巴黎快線火車RER之C線車,於車上與4名疑似東歐白人移民發生口角。我國人決定於靠近巴黎鐵塔站下車,惟下車後仍與該4人繼續爭執,其中1位國人手臂遭對方1人拉住,同時火車已漸啟動,該名國人遭拖行一段距離後摔落至軌道上。
我駐法國代表處於當地時間19日凌晨接獲巴黎警方來電,要求駐處同仁前往警局協助傳譯製作筆錄,駐處同仁旋即前往警局了解案情並傳譯至清晨5點多。我受傷國人被送往巴黎13區醫院進行診療,因手臂骨折,已於當地時間19日進行手術,目前生命無虞,仍在醫院觀察中。因醫院限制探視時間,我駐處同仁已適時前往探視該名國人2次,同時與渠在臺家屬取得聯繫並代報平安。該受傷國人表示無須家人前往巴黎探視,惟我駐處同仁仍會持續前往探視並提供必要協助。
巴黎警方在調閱該車站監視器後,於18日深夜11:54分畫面上見到該4名疑似東歐白人民眾影像,惟至今尚未找到該等犯嫌;目前巴黎警方已取得1位目擊證人及受傷國人2名同行友人之筆錄,將持續追緝犯嫌。
 
二、有關媒體關切我外館整併及精實計畫事,在此向各位說明:
我國外交處境特殊,在資源非常有限之情況下,須將外交資源做最有效的配置與運用,以發揮最大戰力。對於外館的人力及資源配置,外交部長年來經常性檢視、考慮與評估配置。
近期則因相關討論增加,在立法院也漸形成重新配置外館資源的跨黨派共識;本(9)月8日,外交部就本案召開相關會議,地域司等相關單位在會議中亦針對如何調整外館資源進行充分討論,外交部決定分階段進行外館之整併及精實計畫作業,更重要的是需要來自立法院的支持,故在完成初步計畫後,李大維部長率領相關主管至立法院向委員們進行報告與說明,於完成溝通及說明後,下一步是將具體計畫呈報行政院,奉行政院核定後,外交部會再指示列入裁併精實規畫的相關外館,因地制宜擬定撤館計畫,經報部再依核定裁撤步驟與程期執行。
 
※公眾外交協調會執行長兼外交部發言人王珮玲答詢:
一、 (一)有關國人在巴黎受傷事,雙方為何發生激烈意見衝突?(二)有無我受傷國人及其同行友人性別、年齡等背景資訊?(三)3名國人前往法國目的為何?事件發生當時,3人之旅行是否已近結束?(四)我國人是否原本就認識衝突對象?對方背景資訊?(中央社唐佩君小姐、聯合報黃國樑先生、蘋果日報陳培煌先生)

答:
(一)目前所獲資訊未能得知衝突經過,已知雙方皆互有不禮貌行為,如吐口水等。現在最重要的是我受傷國人狀況穩定。
(二)據巴黎媒體報導與現有訊息已知我3名國人為男性,共同前往巴黎觀光,其餘背景資訊事涉個資,不便提供。
(三)事件發生於3人旅程何時段並不清楚,2名同行友人原訂19日下午離開巴黎,在事件後已延後回國,我駐處同仁亦已協助渠等更改航班,惟為免衍生過多旅費負擔,2名同行友人已先行返國。
(四)我國人應不認識4名衝突對象,雙方應純屬意見不合,惟事發經過應以目擊證人說詞為主,目前尚無進一步資訊證實該4名白人之背景。
 
二、(一)關於媒體報導將遭裁撤4外館是否屬實?(二)關於裁撤外館之選擇是否有標準或原則?(三)是否已設定預計裁撤外館數量或比例?(聯合報黃國樑先生)

答:
(一)李部長與立法委員為閉門會議,有關李部長在該會議是否做出報導所指陳述,無資料可向各位說明。
(二)我們將繼續依程序呈報行政院,待核定後循序執行相關事宜。
(三)增設或裁併外館的考量因素眾多,例如領務量、貿易量、僑務量、外交關係發展潛力、自然資源多寡、政情狀態與我國外交戰略考量等。本部主辦單位已依據上列因素擬定指標,請相關地域司就轄下館處依指標詳做評估,提出優先裁併順序;各單位於會議中均已充分討論且坦誠交換意見,經全盤考慮後方提出優先裁併順序。
(四)我國需要達成的外交戰略目標才是裁併與精實計畫的首要考量,而非先設定裁併數量或比例以求達成。
 
三、媒體報導所指裁撤挪威代表處原因為長期接觸層級不高,對方亦無意願在臺設處,是否為真?(中央社唐佩君小姐)

答:不論最後決定裁併或精實哪些館處,外交部呈報行政院時,也會陳述所做建議之理由。一切有待計畫經行政院最後核定,屆時再向各位說明。外交部各地域司皆已就轄內館處做出建議,也已就優先次序之訂定明確表達意見,此部分我們尊重處理雙邊關係的地域司意見,任何決定確實經過通盤審慎考慮及評估。
 
四、(一)是否設定第幾季開始執行裁撤外館計畫?(二)今年底前是否會有外館開始撤館?(三)裁撤行動將分批或是一次性公布?(聯合報黃國樑先生、聯合晚報許依晨小姐)

答:
(一)目前未設定何時執行整併與精實外館,一切須視呈報院核定計畫後再定。
(二)不同館處須處理的撤館事宜,因各地情形有別也不盡相同。如有些館舍為我購置,屬我財產,有些則屬租賃,各有差異,須因地制宜妥做規畫。
(三)我外館資源配置,並非時至今日才開始檢討,外交部平日即就各館表現與雙邊關係實際需要等進行評估,故長年來亦時關閉或增設新館處,此次裁併非新舉措。據內部會議決議,將分階段進行外館之整併與精實作業。
 
五、媒體報導中被點名的駐橫濱、那霸及札幌等三個外館是否為裁併目標之一?(日本產經新聞江雅琦小姐)

答:在此無法針對報導提及館處逐一說明,一切待院核定計畫後,再向各位說明,目前這些都屬假設問題,暫無法答覆。我國每年有許多民眾赴日,駐日單位業務量相當繁重,羅列館處名單僅是討論過程,仍須依據不同館處情形做全盤考量。
 
六、裁撤後的館處預算是否規劃轉投入其他外交工作?裁撤某一館是否會將該館工作併入其他館處執行?海外急難救助工作是否會受到影響?(UDNTV李詠平小姐、聯合報黃國樑先生)

答:
(一)我國資源有限,裁併與精實外館屬於資源的重分配,無論如何我們皆是在預算內執行我年度外交工作,進一步規畫須等計畫報院核定後再一併說明。
(二)急難救助屬領務作業,此亦為評估外館是否裁撤的指標之一,若該地領務量龐大,為我國人經常前往地點,當然不在裁併考量之列。(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