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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部單位主管例行新聞說明會紀要---國經司、亞非司

  • 發布時間:2016-10-26
  • 資料來源:公眾外交協調會

※  單位主管新聞說明會紀要:
一、時 間:105年10月25日(星期­二)上午10時30分
二、地 點:外交部一樓新聞中心
三、主持人:公眾外交協調會執行長兼外交部發言人王珮玲
四、出席者:國際合作及經濟事務司司長李新穎
亞西及非洲司司長陳俊賢
           
※國際合作及經濟事務司司長李新穎報告:

一、外交部利用海外商展舉辦貿易與投資交流說明會協助我商拓展拉美市場
為加強推動經貿外交工作,外交部本年規劃辦理26場海外商展,其中針對拉美地區,目前已在巴拉圭、哥倫比亞等國參加或舉辦6展,共協助近150家廠商參展,創造逾5,500萬美元商機。外交部本(105)年11月10日至13日亦將參加「瓜地馬拉五金建材展」,並接續於15日至19日參加「薩爾瓦多國際雙年展」,持續協助我商開拓拉美市場商機。

鑒於我商多為中小企業,普遍不諳當地語言及經貿環境,成為廠商進軍拉美市場的障礙,因此外交部在規劃參加瓜、薩兩國商展時,特別安排於展覽期間各辦理貿易與投資交流說明會,且因兩展展期相近,外交部亦鼓勵參展廠商能同時赴兩國參展並考察。

另考量資金需求為廠商從事海外經貿投資關鍵要項,外交部除擬藉本次商展機會,宣傳「鼓勵業者赴有邦交國家投資補助辦理」,將廠商貿易動能轉化為投資外,另邀請中國輸出入銀行出席兩場說明會,介紹該行可運用的強化貿易貸款、海外投資貸款及轉融資貸款等金融工具,以本年9月中輸銀與薩國銀行與簽署的轉融資合作協議為例,即可提供當地進口商貸款,引進臺灣精品,並可作為增進雙邊經貿往來的利多政策,理應多加宣傳。

外交部此次特別針對業界在產業面及金融面的需求,整合相關部會及外貿協會資源,辦理商展及說明會等活動,盼能增加商展效益,目前計有逾50家廠商報名參加,外交部亦盼藉由此次活動,協助我商開拓新興市場商機,並增進我與拉美國家之經貿投資交流,回應友邦國家對我的期待。

二、我國協助友邦國家推動綠色農業
外交部委託財團法人國際合作發展基金會於本(105)年10月12日至25日辦理「綠色農業栽培管理研習班」,邀請斐濟、印度、帛琉、索羅門群島、吐瓦魯、越南、尼泊爾、約旦、蒙古、沙烏地阿拉伯、奈及利亞、巴布亞紐幾內亞、史瓦濟蘭、巴西、厄瓜多、阿根廷、哥倫比亞、巴拿馬、墨西哥、聖克里多斯福、聖文森及烏克蘭等22國共30名官員或農業專家來臺研習。

綠色農業以友善環境之理念,結合現代高科技之廣泛運用,導入小農生產、有機或自然農法等,大幅減少化肥之使用,減低農林畜牧廢棄物,增進資源循環利用,同時兼顧糧食安全與環境永續發展。臺灣農業以小農經營型態為主,對於改變與創新之空間比跨國農企業較具彈性。近年來消費者觀念覺醒,具有永續性生態環境保護與小農經營特色之綠色農場在政府與農民密切合作下蓬勃發展,形成「社群支持型綠色農業」,綠色農場與消費者直接連結,農民可以提早確認銷售市場專心從事生產,而消費者亦可透過參與作物生產,瞭解食物生產過程,生產者與消費者相互支持,建構安全、品質有保障之農產品生產體系。

由於我國多數邦交國主要產業為農業,大多以確保其國內糧食安全、消除貧窮,以農業促進經濟發展為其國家發展策略,因此分享臺灣在綠色農業發展經驗與技術,建構我友邦與友好國家推廣農業發展策略人才,對促進當地國推動綠色農業甚有助益,亦符合聯合國永續發展目標之前2項目標。

本次研習著重在介紹我國綠色農業發展沿革與展望、生物堆肥製作技術暨微生物肥料在綠色農業之應用、生物防治與綠色農業、生物性農業資材開發與利用及綠色農業相關認證標章與生產栽培之標準程序;在標準栽培模式部份,則分別探討品種選擇、肥料施用、雜草防治、病蟲害防治、節水灌溉與生產成本分析等;另配合相關主題實地參訪臺灣農產品特展、農糧署、農業試驗所、農業改良場、農業藥物毒物試驗所、有機米產銷班、蔬菜產銷班、臺農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及生物性農藥公司等。
 
※亞西及非洲司司長陳俊賢報告:

本案遭海盗挾持的我國籍沈輪機長本(25)日上午5時已抵達中國大陸廣州與其親屬見面,目前確定安全無虞,外交部對此感到欣慰。對於期間協助營救人質的國際反海盗機制,如「海盜通報中心」(Piracy Reporting Center)、「海洋無海盜」(Ocean Beyond Piracy,OBP)等組織,以及前立法委員蔡正元及時任渠辦公室李主任俊敏、薇閣文教基金會李董事長等人出錢出力,終使人質順利獲釋,外交部對此表達誠摯謝意,同時對獲救的船員及家屬表示慰問。

本案發生迄今已達5年,期間基於人質安全問題,外交部並未對外透露細節,今人質終獲釋,案發經過可綜整如下:

「Naham 3」漁船於101年3月27日遭索馬利亞海盜挾持,船上共有29名船員,其中船長及輪機長為我國籍,其餘為漁工(中國大陸籍10人、越南籍3人、印尼籍5人、菲律賓籍5人及柬埔寨籍4人)。據瞭解,我國籍船長於遭挾持翌(101年3月28)日即遭海盜殺害,另有1名中國大陸籍及1名印尼籍漁工在遭挾持期間病故,目前僅餘26位船員,輪機長係倖存獲釋人質中唯一我國籍人士。

外交部於101年3月27日接獲通報後即洽詢「海盜通報中心」、「歐盟海軍行動指揮部」、「海軍安全中心」等國際反海盜組織請求協助,另洽英國NGO團體「因應海盜人道救援計畫」(MPHRP)、歐盟海事安全中心及歐盟對外事務部提供協助。外交部亦曾訓令外館洽請船旗國阿曼政府協處;據悉阿曼政府曾出面與海盗談判,然結果不如預期。本部亦隨時調整國外旅遊警示,將該地區提列為高風險區,提醒國人及漁船船東注意安全,避免前往。

104年6月間一度傳出人質可望獲釋,外交部即主動換發沈輪機長之普通護照,並交由沈輪機長之女轉交蔡委員辦公室李主任俊敏,同時訓令駐南非代表處製作沈輪機長的返國證明書,由駐處警務秘書攜至肯亞以備不時之需,嗣或因贖金問題未談攏,以致人質未能獲釋。

針對媒體質疑本案沈輪機長未能直接返臺,而係經由中國大陸廣州轉機返國事,政府處理本案皆出於人道考量,船員安全及順利獲釋係最終目標;至於獲釋人質係經何地過境或轉機,外交部認為不須有過多的政治聯想。

在人道救援領域,兩岸通力合作的例子不在少數。在我邦交國或中國大陸未設有駐外單位之處,倘中國大陸僑民向我駐館尋求協助,外交部皆基於人道考量,訓令外館提供協助;外交部對本案立場為「人道領域並無政治的界線,亦無國籍的分野」。

另有媒體指稱我駐南非代表處在傳出人質將獲釋之際指派警務秘書趕赴肯亞首都奈洛比,係「外交部搶功」,外交部特此澄清,絕無此思維邏輯。實情係我駐歐盟兼駐比利時代表處本年10月13日獲美國「海洋無海盜計畫」(Ocean Beyond Piracy,OBP)派駐索馬利亞地區專案經理John Steed通知,「Naham 3」漁船沈輪機長等人即將獲釋,並將於索馬利亞搭乘專機抵肯亞首都奈洛比,交予各國政府,爰我駐處指派警務秘書赴肯亞並做好接人的準備;惟嗣警務秘書赴肯亞僅及與協助營救之律師事務所律師會晤,未能見到沈輪機長及其他船員。

媒體報導指稱,沈輪機長等人直飛中國大陸廣州,係當事人意願及家屬授權及委託,外交部對此表示尊重。
 
※亞西及非洲司司長陳俊賢答詢:

一、船東向媒體表示係因沈輪機長對外發表政府將營救渠等之言論才導致營救談判破裂,請問政府是否曾聯繫沈輪機長並給予任何承諾?(中時周毓翔先生)

答:船東此番說法,我是今日透過媒體才得知。本案交涉過程中,外交部已數度連繫漁業署請其洽請船東負起應負責任,及營救船員之義務。
 
二、此次事件外界批評中國大陸協助臺籍輪機長沈瑞章家屬甚多,外交部相對無作為;政府是否對於已做努力卻無法說明而感到委屈?可否說明談判過程?(旺報陳建瑜先生、美聯社吳岱璟先生)

答:兩岸及周邊國家包含菲律賓、印尼、越南等,皆出力協助解決此案,各國努力不可抹滅,皆應得到肯定。若今日公布涉密之交涉過程,恐使海盜瞭解我國談判手法對爾後處理相關案件不利,故不宜公開,此為政府處理類似案件應有的考量。
 
三、據媒體報導,海盜宣稱渠已收150萬美金之贖款。是否可透漏各方協助支付贖金之比例?(美聯社吳岱璟先生)

答:船東願支付部分費用,但遠不及海盜要求數額。後續如媒體報導,不僅有薇閣文教基金會李董事長捐贈,前立委蔡正元先生及周邊國家亦協助募款;惟贖金不由政府支出,此為國際默契,因此舉可避免海盜認定政府全力救援以致渠等漫天開價,或視我漁民為特定綁架目標。贖金金額等細節不便在此說明,簡言之,募款管道多,籌得之款項也終使海盜接受。另外,即使對方願意放人,我方仍須確認人質的人身安全,交涉過程冗長,現終獲圓滿結果,外交部對此感到欣慰。
 
四、目前是否還有我國人或漁船仍受海盜劫持之案件?(中央社唐佩君小姐、蘋果陳培煌先生)

答:據悉現已無臺灣漁船遭海盜劫持案件。(E)